三角洲治理委员会的使命、职责和责任
Section § 85210
本节概述了负责管理三角洲(一个重要的环境和水资源区域)的委员会的权力。它可以参与法律诉讼和合同,聘用不同的组织,并将任务委托给其工作人员。委员会可以拥有自己的法律团队,或在总检察长批准下与其他机构合作获取法律支持。它可以从各种来源获取和管理资金,并通过各种财政方式进行分配。委员会可以要求就与三角洲计划相关的问题提交报告,并制定法规以履行其职责。如果认为三角洲以外的项目具有影响,它还可以对这些项目的环境报告发表评论。最后,它有权在全州范围内举行听证会以行使其权力,但重大决定需要委员会成员的多数票通过。
Section § 85210.5
Section § 85211
这项法律要求德尔塔计划包含绩效衡量指标,以帮助追踪其目标的进展。这些衡量指标应评估德尔塔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其中包括水质以及鱼类和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另一个重点是确保加州来自萨克拉门托河和圣华金河的供水可靠性。
Section § 85212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地方和区域规划机构咨询相关委员会,以确保其规划与《三角洲计划》保持一致,其中包括考虑三角洲地区的生态系统恢复和自然资源保护。它要求这些机构,特别是那些制定交通规划的机构,在规划的早期阶段就与委员会合作,以解决相关的政策和问题。
在最终确定任何交通规划之前,它们必须向委员会提交草案并通知委员会,这类似于提交一份一致性证明。如果委员会发现这些规划与《三角洲计划》存在任何问题,它们必须在规划最终确定前至少30天通知规划机构,以便该机构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本质上,这是为了确保大规模规划尊重并有助于实现三角洲地区的生态目标。
Section § 85213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聘请顾问和专业人士,以支持与管理德尔塔计划、完成环境审查以及评估州政府行动相关的各项任务。顾问有助于确保关于水和环境的决策是基于充分信息的。委员会向德尔塔独立科学委员会的成员支付每小时150美元的费用,并每年根据通货膨胀调整费率。
虽然咨询服务合同可以免除某些标准的政府法典规定,但它们仍必须经过竞争性招标程序,并至少评估三份提案。建筑和工程合同遵循特定的政府指导方针,但免除某些合同签订前的要求。委员会必须为这些服务制定自己的合同签订程序,这些程序不受其他标准行政法规程序的限制。
Section § 85214
这项加州水法典条款表达了立法机关的意图,旨在防止在制定三角洲计划和海湾三角洲保护计划的合同中出现利益冲突。
该法律要求三角洲计划的合同中包含措施,以确保承包商独立于与海湾三角洲保护计划相关的任何其他项目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