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85200(a) 德尔塔管理委员会特此设立为州的独立机构。
(b)CA 水法典 Code § 85200(b) 委员会应由七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组成,其中四名成员应由州长任命并经参议院确认,一名成员应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任命,一名成员应由众议院议长任命,一名成员应为德尔塔保护委员会主席。委员会的首次任命应于2010年7月1日前完成。
(c)Copy CA 水法典 Code § 85200(c)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85200(c)(1) (A) 州长任命的四名成员中的两名,其初任任期应为四年。
(B)CA 水法典 Code § 85200(c)(1)(B) 州长任命的四名成员中的两名,其初任任期应为六年。
(C)CA 水法典 Code § 85200(c)(1)(C) 由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任命的成员,其初任任期应为四年。
(D)CA 水法典 Code § 85200(c)(1)(D) 在(A)、(B)或(C)项所述的每个任期届满后,每位继任成员的任期应为四年。
(2)CA 水法典 Code § 85200(c)(2) 德尔塔保护委员会主席在其担任委员会主席期间,应担任委员会成员。
(d)CA 水法典 Code § 85200(d) 任何空缺应由任命机构在60天内填补。如果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届满,且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任命继任者,现有成员可在其任期届满后继续任职最多180天。
(e)CA 水法典 Code § 85200(e) 委员会成员应从成员中选出一位主席,该主席任期不得超过四年。
(f)CA 水法典 Code § 85200(f) 委员会应每月举行一次公开会议。每年至少有两次会议应在德尔塔地区内举行。
(g)CA 水法典 Code § 85200(g) 本节于2019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