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85022(a)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根据第85057.5节被认定为“涵盖行动”的州和地方土地使用行动应与《三角洲计划》保持一致。本节的调查结果、政策和目标适用于三角洲的土地使用规划和开发。
(b)CA 水法典 Code § 85022(b) 理事会的行动在审查根据《公共资源法》第19.5分部(自第29700节起)委员会的决定时,应以本节中阐明的调查结果、政策和目标为指导。
(c)CA 水法典 Code § 85022(c) 立法机关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水法典 Code § 85022(c)(1) 三角洲是全体人民至关重要且持久关注的独特而宝贵的自然资源,作为一个精妙平衡的河口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半球性重要意义。
(2)CA 水法典 Code § 85022(c)(2) 永久保护三角洲的自然和风景资源是本州和全国当前及未来居民最重要的关切。
(3)CA 水法典 Code § 85022(c)(3) 为促进公共安全、健康和福祉,并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野生动物、渔业和自然环境,有必要保护和增强三角洲的生态系统,并防止其进一步恶化和破坏。
(4)CA 水法典 Code § 85022(c)(4) 现有已开发用途,以及经过精心规划并与本分部的政策保持一致的未来开发项目,对本州人民的经济和社会福祉至关重要,特别是对在三角洲生活和工作的人们。
(d)CA 水法典 Code § 85022(d) 管理三角洲土地使用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水法典 Code § 85022(d)(1) 保护、维护、增强,并在可行的情况下恢复三角洲环境的整体质量及其自然和人工资源。
(2)CA 水法典 Code § 85022(d)(2) 确保三角洲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同时考虑到本州人民的社会和经济需求。
(3)CA 水法典 Code § 85022(d)(3) 在符合健全的资源保护原则和私人财产所有者受宪法保护的权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公众对三角洲资源的利用,并最大限度地增加三角洲的公共娱乐机会。
(4)CA 水法典 Code § 85022(d)(4) 鼓励州和地方的倡议与合作,制定程序以实施三角洲地区互利用途(包括教育用途)的协调规划和开发。
(5)CA 水法典 Code § 85022(d)(5) 开发新的或改进的水生和陆生栖息地,并保护现有栖息地,以推进恢复和增强三角洲生态系统的目标。
(6)CA 水法典 Code § 85022(d)(6) 改善水质,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并与实现三角洲的水质目标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