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3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水在加州经济和环境中的关键作用,并承认由于气候变化和人口增长等因素,加州在管理其水供应方面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它建议加州需要更新的水管理政策,更好地将防洪与水供应系统整合,使其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

该法律强调了协调水供应、节水和防洪工作的重要性,以改善水质、提高可靠性、节约资源并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目标是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保护野生动物和公众健康。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83000(a) 水对本州的经济、环境和整体福祉至关重要。
(b)CA 水法典 Code § 83000(b) 由于气候变化、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及其他水源供应的不确定性、州人口增长、公共资金限制以及其他因素,加利福尼亚州在管理其水供应方面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c)CA 水法典 Code § 83000(c) 加利福尼亚州必须采纳一套新的、更新的、全面的水资源规划、设计和实施政策,以反映这些现实,从而保护其未来的水供应。
(d)CA 水法典 Code § 83000(d) 过去,州法律、资金方案和行政措施将水供应、地下水和防洪系统的规划、建设和运营视为独立且不同的活动,从而降低了效率和水供应的可靠性。
(e)CA 水法典 Code § 83000(e) 加利福尼亚州尚未充分利用现有水供应、储存和防洪设施更高效的运营和使用所带来的成本节约、环境效益或便利性。
(f)CA 水法典 Code § 83000(f) 本州的政策是更有效地将其防洪系统与水供应和输送系统整合,以节约有限的公共资金,增加可用水供应,改善水质,加强野生动物和生态系统保护,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并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g)CA 水法典 Code § 83000(g) 本部分的目的是要求整合防洪和水系统,以实现多重公共效益,包括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水法典 Code § 83000(g)(1) 以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最可靠的方式提高水供应可靠性,以满足当前和未来的州需求。
(2)CA 水法典 Code § 83000(g)(2) 增加水资源利用效率和节水措施的使用,以增加和延长现有水供应。
(3)CA 水法典 Code § 83000(g)(3) 减少与水输送相关的能源消耗,从而减少州的温室气体排放。
(4)CA 水法典 Code § 83000(g)(4) 改善水管理,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Section § 83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为其不断增长的人口拥有一个经济高效、运行高效且可靠的供水系统。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州计划整合其防洪和供水系统,更好地利用地下水储存以改善水资源和防洪管理,并通过节约、回收和新技术来提高用水效率。

为向不断发展的州提供成本最低、效率最高、最可靠的供水,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要求该部门实现以下目标:
(a)CA 水法典 Code § 83001(a) 整合州防洪和供水系统。
(b)CA 水法典 Code § 83001(b) 促进地下水储存能力的协同利用,以改善整体供水和防洪系统运行。
(c)CA 水法典 Code § 83001(c) 通过扩大节约用水、水循环利用和技术改进,促进提高用水效率。

Section § 83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各项水资源相关项目820,973,000美元的拨款。其中包括用于应急准备、雨水洪水管理、小型社区饮用水改善、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活动的重大拨款。资金优先拨付给有需求的社区,包括弱势社区,并侧重于改善水质和安全、加强基础设施以及支持环境可持续性。具体项目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优先考虑解决紧急公共卫生和环境需求的项目。此外,还拨付了额外资金用于研究和计划,以提高供水可靠性和生态系统恢复。

现根据以下附表拨款八亿两千零九十七万三千美元($820,973,000):
(a)CA 水法典 Code § 83002(a) 根据《公共资源法》第五编第1.699章(自第5096.800条起)提供的资金,现拨款两亿八千五百万美元($285,000,000),具体如下:
(1)CA 水法典 Code § 83002(a)(1) 根据《公共资源法》第5096.821条(c)款,向该部门拨款一亿三千五百万美元($135,000,000),用于购置、设计和建设必要的应急准备物资和项目。在本款项下资助的任何项目的设计或施工之前,加州湾区-三角洲管理局或其继任者应批准具体项目或计划。优先考虑保护和改善三角洲水质及饮用水供应的项目。根据本款提供的金额中,该部门应支出不少于三千五百万美元($35,000,000),用于加固那些最有可能发生决口或溃坝并对穿越三角洲且易受洪水损害的市政和工业供水渡槽造成损害的堤坝段,包括在被确定为决口或溃坝风险最高的堤坝段附近区域的渡槽支架上安装冲刷防护。
(2)CA 水法典 Code § 83002(a)(2) 根据《公共资源法》第5096.827条,向该部门拨款一亿五千万 美元($150,000,000),用于暴雨洪水管理项目的拨款,以减少洪水损害并提供其他效益,包括地下水补给、水质改善和生态系统恢复。其中不少于一亿美元($100,000,000)应可用于解决即时公共卫生和安全需求或加强现有防洪设施以解决地震安全问题的项目。两千万美元($20,000,000)应可供地方机构使用,以满足与市政合流污水和雨水系统相关的即时水质需求,防止污水排入州水域。两千万美元($20,000,000)应可用于城市河流暴雨洪水管理项目,以减少流入旧金山湾的流域的洪水频率和影响。
(b)CA 水法典 Code § 83002(b) 根据《公共资源法》第四十三编 (自第75001条起)提供的资金,现拨款五亿两千六百四十九万一千美元($526,491,000),具体如下:
(1)CA 水法典 Code § 83002(b)(1) 根据《公共资源法》第75022条,向州公共卫生部拨款五千万美元($50,000,000),用于小型社区饮用水系统基础设施改善和相关行动的拨款,以达到安全饮用水标准。这些资金应优先用于缺乏资源为居民提供安全饮用水的弱势或严重弱势社区。依赖地表水且接到州公共卫生部命令,要求对现有处理系统中的水进行煮沸以消除寄生虫、病毒或贾第鞭毛虫的小型社区饮用水系统,应有资格获得饮用水系统基础设施改善的拨款。
(2)CA 水法典 Code § 83002(b)(2) 根据《公共资源法》第75025条,向州公共卫生部拨款五千零四十万美元($50,400,000),用于旨在预防或减少作为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污染的项目拨款。本款项下拨付的资金应可用于立即开展的项目,以通过预防或减少作为社区主要饮用水源的地下水污染来保护公众健康。
(A)CA 水法典 Code § 83002(b)(2)(A) 州公共卫生部应根据以下标准优先安排项目资金:
(i)CA 水法典 Code § 83002(b)(2)(A)(i) 地下水污染对受影响社区整体饮用水供应构成的威胁,包括如果 地下水因污染而无法使用时,需要处理或建设替代供应。
(ii)CA 水法典 Code § 83002(b)(2)(A)(ii) 地下水污染扩散并减少主要人口区域饮用水供应和蓄水能力的潜力。
(iii)CA 水法典 Code § 83002(b)(2)(A)(iii) 项目在全面实施后,提高当地供水可靠性的潜力。

Section § 83002.5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处理图莱里湖盆地和萨利纳斯河谷的硝酸盐地下水污染问题。委员会必须设立试点项目,重点识别污染源、估算其贡献,并寻找降低硝酸盐水平的方法。他们还将致力于确定处理受污染地下水或提供替代水源的方法和成本。目标是为清理工作筹集资源,并为中央谷地和中央海岸地区制定一项计划。委员会将组建一个工作组,向立法机关报告调查结果,并在报告后的两年内实施解决方案。对于萨利纳斯河谷项目,他们将与蒙特雷县水资源局合作。

为增进对地下水污染原因的理解,确定潜在的修复解决方案和资金来源,以收回州为本节目的清理或处理地下水所支出的费用,并确保向所有社区提供安全饮用水,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应与本节中指定的其他机构协商,在图莱里湖盆地和萨利纳斯河谷开发侧重于硝酸盐污染的试点项目,并执行以下所有任务: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1) 与相关机构合作,利用现有数据,包括地下水环境监测和评估结果,并根据需要收集新信息,执行以下所有任务:
(A)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1)(A) 按排放者类别,识别试点项目盆地内由硝酸盐引起的地下水污染源。
(B)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1)(B) 估算按污染源和排放者类别划分的对地下水污染的按比例贡献。
(C)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1)(C) 识别并分析委员会现有权限范围内的方案,以降低当前硝酸盐水平并防止这些盆地持续受到硝酸盐污染,并估算行使现有权限的相关成本。
(2)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2) 与州公共卫生部合作,执行以下所有任务:
(A)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2)(A) 识别用于饮用水的硝酸盐污染地下水处理方法及相关成本。
(B)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2)(B) 识别为每个试点项目盆地中依赖地下水的社区提供替代水源的方法及成本。
(3)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3) 识别所有潜在的资金来源,以提供硝酸盐清理、硝酸盐地下水处理以及替代饮用水供应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州债券资金、联邦资金、水费以及对污染者的收费或罚款。
(4)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a)(4) 根据试点项目结果,为制定中央谷地水质控制区和中央海岸水质控制区的地下水清理计划提出建议。
(b)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b) 根据需要设立一个跨机构工作组,以监督试点项目并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该跨机构工作组可包括委员会、州公共卫生部、有毒物质控制部、加州环境保护局、水资源部、地方公共卫生官员、食品和农业部以及农药管理部。
(c)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c) 在收到资金后的两年内,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试点项目范围和调查结果的报告,包括建议。
(d)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d) 在向立法机关提交 (c) 款所述报告后的两年内,根据 (a) 款第 (4) 项的规定,在中央海岸水质控制区和中央谷地水质控制区实施建议。
(e)CA 水法典 Code § 83002.5(e) 对于萨利纳斯河谷试点项目,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应与蒙特雷县水资源局协商。

Section § 830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部划拨的资金中,最多5%可以用来支付运行该项目的管理费用。

本部拨款的资金中,最高可达5%可用于支付该项目的管理费用。

Section § 8300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部门分配的资金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承付。获得这些资金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1月10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详细说明其支出和未来计划。报告应包括州政府运营成本、项目描述、当前和未来支出、支出和项目完成的时间表,以及任何非州政府资金的贡献。

本部门拨款仅可用于承付,截止日期为2010年6月30日。2010年1月10日,任何接受本部门拨款的项目须向立法机关的财政委员会报告这些资金所有已承诺和预期支出的详细情况。该报告应包括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水法典 Code § 83002.7(a) 州政府运营支持和地方援助费用的财政明细。
(b)CA 水法典 Code § 83002.7(b) 项目的概况,以及通过2008-09财政年度年度预算案拨款提供的或拟通过2009-10财政年度年度预算案提供的项目资金。
(c)CA 水法典 Code § 83002.7(c) 资金支出方式的说明以及未来资金支出计划。
(d)CA 水法典 Code § 83002.7(d) 拨款全部支出的预计时间表。
(e)CA 水法典 Code § 83002.7(e) 指定项目全部完成的预计时间表。
(f)CA 水法典 Code § 83002.7(f) 由州以外的实体提供的配套项目资金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