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供水与防洪规划、设计和实施
Section § 83000
这项法律强调了水在加州经济和环境中的关键作用,并承认由于气候变化和人口增长等因素,加州在管理其水供应方面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
它建议加州需要更新的水管理政策,更好地将防洪与水供应系统整合,使其更高效、更具成本效益。
该法律强调了协调水供应、节水和防洪工作的重要性,以改善水质、提高可靠性、节约资源并应对气候变化影响。
目标是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保护野生动物和公众健康。
Section § 83001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加州为其不断增长的人口拥有一个经济高效、运行高效且可靠的供水系统。为实现这一目标,该州计划整合其防洪和供水系统,更好地利用地下水储存以改善水资源和防洪管理,并通过节约、回收和新技术来提高用水效率。
Section § 83002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各项水资源相关项目820,973,000美元的拨款。其中包括用于应急准备、雨水洪水管理、小型社区饮用水改善、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综合区域水资源管理活动的重大拨款。资金优先拨付给有需求的社区,包括弱势社区,并侧重于改善水质和安全、加强基础设施以及支持环境可持续性。具体项目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并优先考虑解决紧急公共卫生和环境需求的项目。此外,还拨付了额外资金用于研究和计划,以提高供水可靠性和生态系统恢复。
Section § 83002.5
本节要求州水资源控制委员会处理图莱里湖盆地和萨利纳斯河谷的硝酸盐地下水污染问题。委员会必须设立试点项目,重点识别污染源、估算其贡献,并寻找降低硝酸盐水平的方法。他们还将致力于确定处理受污染地下水或提供替代水源的方法和成本。目标是为清理工作筹集资源,并为中央谷地和中央海岸地区制定一项计划。委员会将组建一个工作组,向立法机关报告调查结果,并在报告后的两年内实施解决方案。对于萨利纳斯河谷项目,他们将与蒙特雷县水资源局合作。
Section § 83002.7
本法律规定,本部门分配的资金必须在2010年6月30日前承付。获得这些资金的项目必须在2010年1月10日前向立法机关报告,详细说明其支出和未来计划。报告应包括州政府运营成本、项目描述、当前和未来支出、支出和项目完成的时间表,以及任何非州政府资金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