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65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其规则仅适用于两种类型的支付令:一种是可立即支付的(即期支付令),另一种是用于证明在首次区级税款征收前允许产生的债务的支付令。

本条的规定仅适用于以下类型的支付令:
(a)CA 水法典 Code § 24650(a) 即期支付的支付令。
(b)CA 水法典 Code § 24650(b) 为证明在征收首次区级评估税款之前允许发生的债务而发行的支付令。

Section § 24651

Explanation

如果区令被提交给司库,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该区令将开始计息。利率由董事会设定,但每年不能超过8%。利息会一直计算,直到公众被告知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该区令。

当任何区令提交给司库要求支付,而没有可用资金支付时,此后应按照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利率计付利息,但每年不超过8%,直到发布公告说明有可用资金支付为止。

Section § 24652

Explanation
如果你提交一份支付令状(一种金融票据)要求付款,但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财务主管必须在上面写明资金不足。他们还必须注明提交日期、从那时起将适用的利率,并加上他们的签名。

Section § 24653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当令状被背书后,它就成为已登记令状。

Section § 24654

Explanation

司库必须详细记录每一份已登记的支付令。这份记录必须包括支付令的编号、金额、签发日期、收款人姓名以及提交付款的日期。

司库应保存一份记录,显示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水法典 Code § 24654(a) 每份已登记支付令的编号和金额。
(b)CA 水法典 Code § 24654(b) 其签发日期。
(c)CA 水法典 Code § 24654(c) 签发给其的受益人。
(d)CA 水法典 Code § 24654(d) 其提交付款的日期。

Section § 24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财政库中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所有已登记认股权证时,或者当董事会决定支付在特定日期之前发行的认股权证且有足够的资金这样做时,司库必须就此通知公众。

Section § 24656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司库发布通知,表明已准备好支付已登记的认股权证,或支付在理事会设定的指定日期之前提交的认股权证。该通知无需详细描述这些认股权证。

Section § 246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通知必须通过在该区内的报纸上刊登来公之于众。如果该区内没有报纸,则应在受影响县的任何报纸上刊登该通知。如果受影响县也没有报纸,则该通知应清楚地张贴在区办事处。

Section § 24658

Explanation
当通知首次发布或张贴时,其中提及的任何支付令将停止产生利息。

Section § 2465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当一份支付令(一种财务文件或授权)被提交要求付款时,司库必须支付该支付令的金额以及任何应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时间是从该支付令首次提交之时起,直到该通知首次发布或张贴之日止。

Section § 246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司库保存所有已登记认股权证的详细记录。该记录必须包括认股权证的支付日期、收款人的姓名以及支付给每个人的金额。

司库应将其必须保存的已登记认股权证记录中录入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水法典 Code § 24660(a) 认股权证的支付日期。
(b)CA 水法典 Code § 24660(b) 收到付款的人员姓名。
(c)CA 水法典 Code § 24660(c) 支付给每个人的金额。

Section § 246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合法地强制执行已登记支付令的支付,或要求为此征收评估,你必须在支付令首次提交给司库付款之日起的四年内启动法律程序。

不得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以强制执行任何已登记支付令的支付,或要求为此征收评估,除非该诉讼或程序自该支付令首次提交给司库付款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Section § 24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与持有其已登记认股权证的人达成协议,以明确这些认股权证将如何以及何时支付。区可以决定支付时间、方式以及使用哪些资金。他们还可以选择在就这些认股权证提起任何法律诉讼之前给予额外的时间。

一个区可以单独或集体地与任何已登记认股权证的持有人签订协议,以确定支付这些认股权证的时间、方式和资金分配,并且可以在本协议中或以其他方式放弃就此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的时限。

Section § 246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区域临时借款,用于特定目的,例如维护、维修以及应对自然灾害或其他事件造成的紧急情况。区域可以发行票据,这本质上是附带利息的还款承诺,这些票据可以出售以筹集资金。这些票据可以从区域收入或未来的债券销售中偿还。 借款金额有限制;当使用区域收入时,总额不得超过 (2500) 万美元或区域上一财政年度电力生产、输送、分配和销售的年度总收入的 (25)%,以较高者为准。如果使用未来的债券销售,限额仍为 (2500) 万美元。这些票据的年利率不应超过 (17)%,且需在七年内偿还。区域还可以使用银行信用作为额外的偿还来源。这笔借款可以由各种州基金和金融机构合法投资。

Section § 24675.1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某些区域发行票据等金融工具,为电力项目提供资金,前提是选民已批准为这些项目发行债券。但是,这些资金不能用于新唐佩德罗水库上游图奥勒米河的工程。资金只能用于选民批准的用途,且这些金融工具的总金额不能超过选民批准的限额。先前关于未偿票据的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本条发行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