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4270

Explanation
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一,收款人都有几项重要任务。他们必须与秘书结算上个月收到的所有评估款项。接着,他们将所有收到的钱款支付给司库。最后,他们需要将司库开具的付款收据提交到区办公室,并由秘书存档。

Section § 242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税务征收员在财务结算中获得两项贷记。首先,对于因未缴评估款而出售给该区的财产,应付给该区的金额,征收员将获得贷记。其次,对于董事会取消或更改的任何评估,征收员也将获得贷记。

Section § 242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收款人必须在与秘书结算账目后六天内,向区办事处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该声明必须详细列出该期间的所有交易和收款,确认所有收取的款项(赎回款除外)已支付给司库,并列出为有权收取赎回款的个人持有的赎回款金额(如果他们的姓名已知)。

Section § 24273

Explanation
每月不迟于第三个星期一,司库必须向区办事处提交一份经核实的书面报告。这份通过秘书提交给董事会的报告,应详细说明三件事:上个月底区金库中的资金余额、该月的总收款金额,以及在此期间所有支出的详细情况。

Section § 24274

Explanation

在财政年度的第四次会议之前,董事会必须提供一份关于该区的详细财务报表。这份报告应包括三个关键事项:(a) 去年有多少钱进来以及钱的来源,(b) 花了多少钱以及花钱的原因,以及 (c) 他们使用了哪种会计方法(现金制或权责发生制),以及上一年使用的方法。这有助于所有人了解该区的财务状况。

董事会应在其财政年度第四个月的例行月度会议上或之前,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报表,说明该区的财务状况,并特别显示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24274(a) 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及其来源:已收到的金额(现金制)或已收到和应收的、增加政府单位权益的金额(权责发生制)。
(b)CA 水法典 Code § 24274(b) 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支出及其用途:已支付的金额(现金制)或已支付和应付的、减少政府单位权益的金额(权责发生制)。
(c)CA 水法典 Code § 24274(c) 所使用的会计方法(现金制或权责发生制)。
(d)CA 水法典 Code § 24274(d) 关于上一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会计方法的说明。

Section § 24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的年度财务报告必须公开,供公众查阅和审查。为了告知公众,必须在该区主要办公地点所在的县的当地报纸上,连续两周,每周至少刊登一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