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应在其财政年度第四个月的例行月度会议上或之前,提交一份经核实的报表,说明该区的财务状况,并特别显示以下所有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24274(a) 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收入及其来源:已收到的金额(现金制)或已收到和应收的、增加政府单位权益的金额(权责发生制)。
(b)CA 水法典 Code § 24274(b) 上一个财政年度的支出及其用途:已支付的金额(现金制)或已支付和应付的、减少政府单位权益的金额(权责发生制)。
(c)CA 水法典 Code § 24274(c) 所使用的会计方法(现金制或权责发生制)。
(d)CA 水法典 Code § 24274(d) 关于上一个会计期间所使用的会计方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