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0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委员会何时可以命令调整财产税评估。如果一项财产在一年内被多次评估、因错误而被评估过高、因面积不正确而被高估,或在不属于该辖区时被征税,委员会可以取消或修改该评估。

委员会应命令征收员在发现任何财产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酌情取消或修改一项评估:
(a)CA 水法典 Code § 26000(a) 在任何一年内被多次评估。
(b)CA 水法典 Code § 26000(b) 因笔误而被评估的价值超过其全部现金价值。
(c)CA 水法典 Code § 26000(c) 因面积过大而被计算评估值。
(d)CA 水法典 Code § 26000(d) 在不属于该辖区时被评估。

Section § 2600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董事会可以指示财务主管退还任何评估费、罚款或相关费用:这些费用被重复支付;因错误或违法而被收取;或者这些费用是针对不属于且从未属于该区域的财产支付的。

经董事会指令,任何评估、罚款或相关费用,或其部分,如果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应由财务主管退还:
(a)CA 水法典 Code § 26001(a) 多次支付。
(b)CA 水法典 Code § 26001(b) 错误或非法征收。
(c)CA 水法典 Code § 26001(c) 针对不属于且从未属于该区域的财产支付。

Section § 26002

Explanation

要获得已支付的评估费、罚款或费用的退款,您必须提交一份退款申请,该申请需由付款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如监护人或遗嘱执行人)核实。此申请必须在付款日期起三年内提交。

根据本条规定,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否则不得作出退款指令:
(a)CA 水法典 Code § 26002(a) 经支付评估费、罚款或费用的个人、其监护人、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核实。
(b)CA 水法典 Code § 26002(b) 在寻求退款的付款作出之日起三年内提交。

Section § 26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指示征收员,如果某项财产因转让给州或另一个公共机构而导致其上的任何未支付评估费无法收缴,则可以取消该评估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