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人在赎回期结束前,从一个更大的地块中赎回或收回一部分财产。它解释了根据本条中列出的具体条件,部分赎回是可能的。

Section § 262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财产的一部分要单独赎回,并且在税务记录中有其自己的价值,征收员将根据该价值计算出应付金额。然后,业主可以按照本章第1条中概述的规则赎回该部分。

Section § 26252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赎回房产的一部分,但税务记录中没有对这部分进行单独估值,那么税务征收员必须从评估员那里获取这部分的描述。

Section § 262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估价员必须对指定的财产进行估价。

Section § 26254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当有人希望单独赎回房产的特定部分时,征收员负责根据该房产的评估价值计算应缴金额。在确定该金额后,征收员必须将该赎回请求提交给委员会以供批准。

Section § 262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委员会在财产估价和赎回方面有两种选择。委员会可以同意、修改或拒绝估价师对财产的估价。或者,委员会可以决定不允许对该财产进行单独赎回。

委员会可以:
(a)CA 水法典 Code § 26255(a) 确认、修改或撤销估价师的估价。
(b)CA 水法典 Code § 26255(b) 拒绝批准单独赎回。

Section § 26256

Explanation
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是对此事的最终裁决,征收员必须遵守委员会的决定。

Section § 262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董事会批准,单独赎回可以按照本章第1条中规定的指导方针进行。

Section § 26258

Explanation
如果你赎回一块土地的一部分,你也可以支付该特定部分应承担的当前房产税的公平份额。公平性将根据当前税务记录中列出的房产价值来确定。

Section § 26259

Explanation
当有人支付特定金额,以支付他们单独赎回的某块土地的当前评估费用时,征收员必须将此记录在当前评估账簿中。这条记录应包括对董事会允许部分付款的命令的引用、已支付的金额以及支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