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25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的财产因未支付评估费而被出售,您有五年时间将其赎回,或者直到收税员契约签发。一旦契约签发,赎回期将延长,直到有人出价购买或董事会决定不出售。在契约签发前赎回,需支付出售金额加上每月罚金。契约签发后,需支付出售金额、罚金、漏报评估费、记录费、公告费和出售准备费。区可以豁免部分费用。

(a)CA 水法典 Code § 26225(a) 因拖欠评估费而出售的财产,可在自出售之日起五年内赎回,或在此之后,但在财产的收税员契约交付之前赎回。
(b)CA 水法典 Code § 26225(b) 如果收税员契约已交付给区,赎回期将延长,直到该财产收到第一个出价,或直到董事会根据第26290条规定决定不出售该财产。
(c)CA 水法典 Code § 26225(c) 在财产的收税员契约交付之前的赎回,可以通过向收税员支付美国法定货币来完成,支付金额为财产出售的金额,加上一笔罚金,该罚金等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9521条规定的调整后年利率除以12,按月计算,自出售之日起至赎回之日止。收税员契约交付后的赎回只能通过支付以下各项总额来完成:
(1)CA 水法典 Code § 26225(c)(1) 每份未结销售凭证上显示的销售总额。
(2)CA 水法典 Code § 26225(c)(2) 每份未结销售凭证上的罚金,该罚金等于特许经营税委员会根据《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9521条规定的调整后年利率除以12,按月计算,自出售之日起至赎回之日止。
(3)CA 水法典 Code § 26225(c)(3) 每年漏报评估的金额,确定方式如下:评估员应确定每年漏报评估的土地评估价值,收税员应适用该年确定的税率来确定漏报评估的金额。
(4)CA 水法典 Code § 26225(c)(4) 记录销售凭证和赎回凭证所产生的费用。
(5)CA 水法典 Code § 26225(c)(5) 与拖欠相关的公告发布费用。
(6)CA 水法典 Code § 26225(c)(6) 与拟议财产出售准备工作相关的费用,但如果区董事会认定情况支持豁免,则可以豁免部分或全部这些费用。

Section § 262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有人支付费用从税务拍卖中赎回房产时会发生什么。当收到付款后,收款人必须出具两份确认赎回的证书。这些证书将注明付款情况、日期以及原始销售的详细信息。如果该房产已经存在一份契据,证书还将包括该契据记录的日期和地点,从而正式标志着该房产的赎回,并取代任何先前的销售。

Section § 2622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签发赎回证书时,其中一份副本必须交给赎回财产的人,即赎回人。

Section § 2622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赎回了销售凭证中列出的房产的一部分,那么赎回凭证必须清楚地说明被赎回的这部分房产的具体情况。

Section § 262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收取债务的人(即征收人)将一份赎回证书副本正式登记到县记录员办公室,也就是原始销售证书备案的地方。征收人还需要支付一笔登记费。一旦登记,这份证书就确认了对于任何基于此证书进行购买或融资的人来说,该交易是有效的。

Section § 26231

Explanation
如果一份销售凭证的权利被转让给了别人,那么负责收款的人必须保管所有用于赎回该销售的钱,并在凭证持有人提出要求时,将这笔钱支付给他们。

Section § 262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收到关于他们应缴税款或评估费金额的不正确声明或估算,这并不能正式约束该区或其官员。但是,如果这些不正确的信息是书面形式,由税务征收员签署,并且付款人善意地信赖了它,那么它可能就会产生一些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