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不迟于八月的第三个星期一,县审计员应向区域董事提交一份书面声明,分别显示区域内所有须进行评估的土地的总价值,以及区域内任何将征收不同评估税率的部分的所有此类土地的总价值。如此报告的价值应为从县的评估账簿中最后均衡和修正后获得的值,以及州均衡委员会对区域内须进行评估的土地价值的估算。
县级评估和征收的备选程序评估与均衡
Section § 26625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通常情况下,确定一个区域的财产评估费用是依据县的财产评估记录,这些记录已经由地方或州政府机构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但是,如果在1967年11月8日之前,区董事会与土地所有者之间就不同的评估方法达成了具体的协议或决议,那么就应该使用该协议或决议来确定评估费用。
县估税名册 区内评估费用 县估税员
Section § 2662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马德拉灌溉区内的一块土地是根据威廉姆森法案(一项通过税收优惠鼓励土地保护的法律)进行评估的,那么该灌溉区可以要求县估价员进行一次额外的评估。这次额外的评估是专门为了灌溉区自己的评估目的而进行的。由此产生的土地价值将记录在一个单独的名册上,仅供灌溉区用于评估。此外,马德拉灌溉区必须向县政府支付因进行这项额外评估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马德拉灌溉区 威廉姆森法案 加州土地保护法
Section § 26627
每年八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之前,县审计员必须向区域董事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会详细列出区域内所有可征税土地的总价值,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特定区域内土地的价值。这些价值是基于最新的县评估账簿,并包括州均衡委员会的估算。
县审计员 区域董事 土地评估
Section § 2662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尚未将税款征收职责移交给县税务征收员,那么县估价员必须向该区提供某些县评估名册和声明的副本。这些文件反映了由州平衡委员会确定的该区内土地的评估价值。该区随后将这些文件用作其官方评估记录。
区税收征收 县估价员 评估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