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成立选举之目的,监事会应在拟设的区域内设立适当数量的选举区并划定其边界。
设立选举选举的举行
Section § 20911
本节概述了为拟设区举行组建选举的程序,该程序应尽可能与大选规则保持一致,但有少数例外。关于选举的通知可能有所不同,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至少15天向监事会提交提名文件,并且样本选票必须在选举前至少三天邮寄给选民。本章中的其他规定如果与这些规则不一致,也可能有所不同。
组建选举的选区委员会应予任命,拟设区的公职候选人应予提名,应提供选票及其他用品,且选举应尽可能按照有关大选的规定进行,但以下情况除外:
(a)CA 水法典 Code § 20911(a) 选举通知。
(b)CA 水法典 Code § 20911(b) 提名请愿书,该请愿书可在选举前不少于15天提交给监事会书记员。
(c)CA 水法典 Code § 20911(c) 样本选票的邮寄,该邮寄(由县选举官员确定)应在选举前至少三个完整日完成,寄送给每位有权在选举中投票的选民。
(d)CA 水法典 Code § 20911(d) 本章中的其他不一致规定。
组建选举 拟设区 选区委员会
Section § 20914
本节解释了在决定是否成立新灌溉区的选举中,选票上应包含哪些内容。选票上会有一个问题,询问是否应成立新灌溉区,后面是“是”或“否”的投票选项。
在为成立选举提供的选票上,应印有大致如下的提案:“拟议的____灌溉区是否应成立?”后面是“是”和“否”字样,并在其后附有封闭的投票空间。
灌溉区成立 选票提案 成立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