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72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成立一个水区,你需要提交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要说明涉及的土地、你计划从哪里获取灌溉用水,以及一个能接收请愿书最终听证会通知的人的姓名。你还需要请求将这片土地设立为一个区域,并附上请愿人的签名。

设立区域的请愿书应包含:
(a)CA 水法典 Code § 20720(a) 通常,土地的描述。
(b)CA 水法典 Code § 20720(b) 通常,拟灌溉土地的水源,该水源可以是替代性的。
(c)CA 水法典 Code § 20720(c) 可向其发送请愿书最终听证会通知的人的姓名。
(d)CA 水法典 Code § 20720(d) 请求将所述土地设立为一个区域。
(e)CA 水法典 Code § 20720(e) 请愿人的签名。

Section § 2072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成立新水区的请愿书包含具体请求。这些请求可以包括将区域划分为三个部分、从整个区域而非单个区域选举董事,以及可能合并某些官方职位。

设立区域的请愿书可请求下列任何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20721(a) 拟议区域内的三个分区。
(b)CA 水法典 Code § 20721(b) 拟议区域的董事由整个区域选举产生。
(c)CA 水法典 Code § 20721(c) 任何允许合并的职位的合并。

Section § 207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请愿书可以由多份文件组成,这些文件除了签名部分外,其他内容都必须完全相同。

Section § 20723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申请组建一个区,您需要提供一份经监事会批准的财务担保。这份担保的金额必须是组建该区预计费用的两倍。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如果该区未能组建成功,申请的支持者将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Section § 2072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在呈请书公布之前撤回他们在呈请书上的签名,他们可以向主要县的监事会提交一份签署的声明,表明他们有意撤回该呈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