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800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一个团体想要成立一个新的与水相关的区或实体时,他们需要向该区域所在主要县的监事会提交一份正式的请求,这份请求被称为“组建请愿书”。

Section § 20801

Explanation
请愿书需要在监事会通常举行的会议上提交。

Section § 20802

Explanation

监事会负责听取所有有意义和相关的证词,以判断一份请愿书及其公告是否充分。

监事会应当听取所有合格且相关的证词,这些证词是为支持或反对请愿书的充分性以及公告的发布而提出的。

Section § 208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听证会可以暂停并重新安排,但休会的总时长不得超过两周。

Section § 208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要求监事会在听证会上决定请愿书和相应的通知是否符合第1章中规定的规则。它特别指示监事会核实请愿书是否已提交,以设立一个主要提供灌溉服务的区域。

Section § 20805

Explanation

如果县监事会发现成立一个区的请愿书不符合法律要求,他们可以驳回该请愿书。但是,人们可以提交一份附有适当数量签名的新请愿书。如果该区的主要目的不是灌溉,这也适用;请愿书可以被驳回,但可以提交一份侧重于灌溉服务的新请愿书。

(a)CA 水法典 Code § 20805(a) 如果监事会认定成立请愿书或通知的任何要求未获遵守,则该请愿书应予驳回,但不妨碍适当人数的人提交一份涵盖相同事项的新请愿书的权利,或在需要额外签名以遵守本部分第1章要求的情况下,提交附有额外签名的同一请愿书。
(b)CA 水法典 Code § 20805(b) 如果监事会认定该区成立的主要目的并非提供灌溉服务,则该请愿书应予驳回,但不妨碍适当人数的人提交一份以提供灌溉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新请愿书的权利。

Section § 20806

Explanation
如果监事会确认设立请愿书和通知的所有规定都已符合,他们将发布一项初步设立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