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程序应与根据本部分第1章的规定,就组建请愿书举行的听证会程序相同。
设立的替代程序听证与设立
Section § 23770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改善一块土地的成本是每英亩五十美元或更少,并且总面积不超过1,000英亩,董事会可以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是否为该区域设立一个特别改进区。
改进成本限制 英亩评估 董事会决议
Section § 23771
本节要求董事会通知产权所有人关于区域成立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必须寄往评估簿或区域记录中列出的其最新已知地址,并遵循与通知成立区域请愿书相同的程序。
成立听证会 产权所有人通知 地址记录
Section § 23774
在关于设立改善区的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将决定是停止该程序还是继续进行改善项目。如果他们选择继续,该项目将遵循第1章第4条中其他类似改善项目的相同规则。
改善区听证会 董事会决定 驳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