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设立请愿书
Section § 23600
本法律允许将土地(不一定相互连接)组建为改善区,用于各种与水相关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通过水泵或管道提供灌溉或生活用水服务、管理排水或防洪、收购独立于该区自身的水系统,以及升级该区的供水系统。此外,它还涵盖维护灌溉和排水工程,以及控制水管道沿线的杂草。
Section § 2360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与改善区相关的术语。“改善”指的是建造新的或改变现有的结构,但不包括运营、维护或杂草控制。“建造”包括对现有工程的修改。最后,“运营”和“维护”都包括杂草控制活动。
Section § 23603
为了设立一个改善区,一份正式的申请必须包含几个细节:改善计划、所涉土地的描述、区域内所有土地所有者的姓名和地址、根据最新评估记录的每位所有者所拥有土地的详细信息,以及所有请愿人的签名。
Section § 23607
本条规定,帕姆代尔灌溉区可以成立改善区,而无需提交请愿书。该区董事会可以提议成立改善区,并且必须就该提议举行听证会。听证会后,如果确定成立改善区有利,董事会将着手成立,但这需要选民批准。最终批准需要拟议区域内多数选民的投票。
如果董事会还决定,出售债券为改善项目提供资金符合该区的最佳利益,则将举行一次选举。这次选举将要求选民批准该区的成立和债券的发行。必须有三分之二的选票支持这两项措施才能通过。债券选举可以与成立选举合并举行。
Section § 23608
本节允许利特尔罗克溪灌溉区董事会提议设立一个改善区,而无需提交请愿书。他们仍需就该提议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如果董事会认为这符合该区的最佳利益,他们可以继续进行,但拟议区域的多数选民必须在选举中批准。
董事会还可以提议出售债券来资助改善项目,这需要再次召集选举。这次关于是否授权债券的选举将与改善区成立的投票同时进行。改善区成立和债券发行提案需要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才能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