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2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水区分配灌溉用水时,水通常应根据其土地为水区目的所评估的金额与水区总评估金额的比例,在土地所有者之间分配。除非本具体条款另有规定,这是决定每个土地所有者获得多少水的标准方法。

Section § 22251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土地,你可以将分配给你的全部或部分用水权利转让给区内的其他人使用。

Section § 22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当一个区域设定用水费用时,用水必须根据该区域董事会的决定,在所有愿意支付这些费用的人之间公平分配。

Section § 222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为下一个灌溉季节的用水申请设定截止日期。他们可以在申请用水时要求缴纳现金押金,如果水区有足够的水供应但申请人未使用,这笔押金可能会被没收。如果出现缺水情况,董事会可以优先处理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的申请。这项规定每年都会生效,除非董事会更改,并且更改通知需在每年4月1日前发布。董事会仍然保留对水资源分配和配给的控制权。

Section § 2225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设定或更改日期的决定,只有在他们连续两周每周一次在当地报纸上发布相关通知后才生效。如果没有当地报纸,他们应该在办公所在县的报纸上发布。如果那个县也没有报纸,他们必须在受该决定影响的任何县的报纸上发布。

Section § 2225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当加州水区因降雨量低于平均水平而导致可用水量不足时,水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水区可以设定下一灌溉季节用水申请的截止日期。如果没有足够的水表来测量用水量,水区可以根据作物类型和种植面积估算用水需求。如果土地所有者使用的水量超过其作物面积的分配量,水区可以拒绝供水或对其处以罚款。对于需要定期灌溉的作物,水区可以设定灌溉次数并相应分配水量。该法律还明确指出,它不允许水区决定可以种植哪些作物,并确保水资源分配得到公平管理。

在任何一年中,如果董事会认定该区的水源不足以提供在平均降水量年份所供应的水量,董事会可以指定一个日期,在此日期之前接收下一灌溉季节的用水申请。在那些没有水表或其他体积测量仪器或设施,或这些仪器或设施不足以测量几乎所有农业用水输送的区域,该区可以为区内种植的每种作物设定年度用水需求,根据拟种植的作物种类和每种拟种植作物的面积接受用水申请,并根据第 (22250)、(22251)、(22252) 和 (22252.1) 条规定,以每种拟供水作物的面积来确定分配的水量。在此类区域,如果土地所有者在种植此类作物时使用的面积超过其根据该区设定的作物种植要求,其所分配的估计可用水量所能使其成熟的面积,该区可以拒绝供水给该土地所有者,或对其处以罚款。
在根据本条规定设定特定作物年度用水需求时,对于通常需要定期灌溉的作物,该区可以指定每种作物的灌溉次数以及每次灌溉的配水量,并且可以根据指定的灌溉次数,向已通知该区其打算进行欠灌溉的用水户提供用水积分。
本条规定了一种根据种植作物类型衡量土地用水分配的方法,并且不授权该区指定在该土地上种植的作物。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或限制根据第 (22252.1) 条或本条规定优先分配可用水给特定土地,也不得限制或约束该区控制和提供水分配的现有权力。

Section § 22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一个互助水公司成立,专门负责向某个区域内的特定土地供水,那么该区域只能通过这家互助水公司来安排向这些土地供水。

Section § 2225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一个区向互助水公司供水,那么该水的分配必须公平,并符合所有相关人员的最佳利益,具体由负责监督的董事会决定。

Section § 22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董事会规定用于灌溉作物的用水量,以防用水过多会损害附近土地。董事会还可以要求在供水前修建排水系统,以防止损害。如果一片新土地没有现有的灌溉系统,并且由于土壤或土地海拔问题,使用漫灌可能导致用水过量或排水问题,董事会可以将灌溉方式限制为高架喷灌系统,以避免这些问题。

当其董事会认为符合本区的最佳利益时,本区可以规范用于灌溉区内作物的用水量,如果灌溉渗漏会损害区内或区外的邻近土地;或者可以要求将建设足够的排水设施作为供水的前提条件,以防止对邻近土地造成损害。每当董事会发现,对于尚无现有供水灌溉系统的土地,从本区供水系统供水的土地的土壤特性或海拔高度,使得通过漫灌方式施用此类水可能需要使用过量水或造成危险的渗漏或排水问题时,董事会可以将该土地的用水施用限制为通过高架喷灌系统施用,该系统应设计和运行以防止使用过量水或造成危险的渗漏或排水问题。

Section § 22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水区因欠税拍卖而拥有土地,或者该土地有未支付的区域评估费,水区可以拒绝向该土地供水。简而言之,如果土地所有者没有支付税款或评估费,或者水区因这些问题而拥有该土地,水区就没有义务向其供水。

一个区域可以拒绝向其通过征收契据获得所有权的任何土地供水,或拒绝向因未缴纳区域评估费而拥有未赎回销售凭证的任何或所有土地供水。

Section § 222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每个水区制定公平的水分配和使用规则,并让公众容易获取这些规则。如果沟渠不干净或状况不佳,水区可以拒绝供水,或者它可以选择使用几条沟渠中的哪一条来供水。 如果水系统中的闸门有缺陷,并且土地所有者在收到通知后没有修复,水区可以关闭该闸门并停止供水。规则还可以限制灌溉方法以节约用水并防止排水问题,例如使用高架喷灌系统。

Section § 22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水区,如果根据先前的协议,法律要求它向其边界以外的特定消费者供水,那么该区可以规范这些消费者的用水。这些消费者在区最初获取水时,对水拥有可强制执行的权利。

Section § 222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水区的董事会认为这对本区有利,他们可以租赁或出售任何多余的水。只要本区目前不需要这些水,无论这些水是在区内还是区外使用,都可以这样做。

Section § 222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本条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允许或授权出售任何水权。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授权出售任何水权。

Section § 222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明确指出,即使本条款允许使用,任何属于水区的用水或水权,都不能仅仅通过使用就被他人取得或占有。

Section § 222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你不能以损害对河流或水道中的水拥有权益的人的方式取水,除非你事先确定并支付了补偿。

Section § 222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水安全法规不会自动适用于区级供水系统,除非加州卫生服务部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它们。但是,如果区级供水系统主要服务于农业,并附带提供部分生活用水,该部门可以要求采取措施,以确保饮用水的健康安全。值得注意的是,除区级供水系统以外的供水商,例如市政公司或公共事业机构,仍必须遵守这些法规。

《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2章第4章(自第116275条起)不适用于各区,除非加州卫生服务部就特定区域向该区发出书面通知。
在各区提供的服务主要为农业用途,且生活用水服务仅为附带用途的区域,加州卫生服务部可规定该区和消费者应采取的合理可行的措施,以确保其生活用水不会危害健康。
除各区外,在区内供水的市政和公共公司或公用事业机构,不受本条规定而免于适用《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4部第12章第4章(自第116275条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