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2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务区收取费用,而不是征收评估费,以提供其服务。他们可以对水的使用、销售或租赁收费,甚至包括未使用的水。如果水务区之前设定了备用费,它可以每年以相同费率继续收取。但是,如果他们想引入新的或更高的费用,他们必须遵循政府的通知和听证程序。水务区还可以对输送超过规定限额的灌溉用水、提供用于发电的水、销售电力以及连接到新管道系统收费。此外,他们还可以对与水服务相关的特定合同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使用水来补给地下水收费。

任何区域可以全部或部分地代替征收评估费,确定并收取其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2280(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22280(a)(1) 水的使用、销售或租赁,其中可根据《政府法典》第 53753 条规定的通知、异议和听证程序,包括备用费,无论水是否实际使用。
(2)CA 水法典 Code § 22280(a)(2) 如果在备用费设立时本条文所规定的程序已被遵循,则区域可以通过决议,根据本条文在连续几年内以相同费率继续收取该费用。如果提议新的、增加的或延长的评估费,区域应遵守《政府法典》第 53753 条规定的通知、异议和听证程序。
(b)CA 水法典 Code § 22280(b) 超过每单位土地规定数量的灌溉用水输送。
(c)CA 水法典 Code § 22280(c) 根据法律或协议规定所需的水及其服务,区域根据这些协议获得了全部或部分供水,并将其提供给其边界外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在区域获得供水时,其服务权因其作为水被划拨或专用的受益人阶层成员的身份而可强制执行。
(d)CA 水法典 Code § 22280(d) 用于发电目的的水使用。
(e)CA 水法典 Code § 22280(e) 电力销售。
(f)CA 水法典 Code § 22280(f) 连接到新管道或现有管道的延伸部分,这些管道旨在向区域内不邻近现有配水工程的土地供水,并且这些管道已全部或部分由区域出资建造。
(g)CA 水法典 Code § 22280(g) 根据第 22234 条签订的合同所提供的服务。
(h)CA 水法典 Code § 22280(h) 用于地下水补给的水使用。

Section § 222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对其不进行评估的土地收取比对该区内其进行评估的类似土地更高的水服务费。

Section § 2228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对连接其资助建设的新管道或现有管道延伸部分收取费用。这笔费用应与该区域垫付的成本大致相当,具体根据新服务区域的面积占管道总服务面积的比例来确定。

区域可以设立一项收费,用于连接全部或部分由该区域出资建造的新建管道或现有管道延伸部分的权利,收费金额应由董事会认为足以补偿该区域垫付的建设成本。
连接费应尽可能等于新建管道或延伸部分建设成本的相应比例,该比例为该连接所服务的区域面积占新建管道或延伸部分所服务总面积的比例。

Section § 2228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分部所述服务的相关费用已确定,这些费用可以提前支付。

Section § 22282.1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合理时间内未支付为您的土地提供的水服务费用,水区可以停止提供服务,直到账单结清。

地区可以拒绝向任何土地提供服务,如果已向该土地提供的服务的未结清费用在合理时间内尚未支付。

Section § 2228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行政区制定并执行合理的规则,以落实本条中概述的要求。简而言之,行政区有权制定指导方针,以确保遵守法律规定。

行政区可以制定合理的规则,以执行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222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地区制定规则,以收取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当有人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时,地区可以根据另一项法律,即第 (25806) 条,遵循特定的程序来收取这笔钱。

一个地区可以规定,当根据第 (22280) 条规定的任何服务费用逾期未付时,这些费用可以按照第 (25806) 条规定的程序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