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75

Explanation

本节赋予埃尔多拉多灌溉区在水和污水管理方面的特殊权力。它允许该区在其区域内建造和维护处理污水和排水的设施。他们可以根据加州特定法律,通过发行不同类型的债券,如收益债券或一般责任债券来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

此外,该区可以使用某些法案来建造设施,并调整这些法律的术语以适应该区的框架,例如将“市议会”的提法改为“董事会”。这些权力使该区能够通过利用地役权和根据其需求量身定制的融资方案来有效管理水资源。

尽管本分部包含任何其他规定,埃尔多拉多灌溉区,或根据本分部的规定在埃尔多拉多灌溉区内成立的改善区,可以:
(a)CA 水法典 Code § 22975(a) 建造、运营和维护用于收集、输送、处理和处置污水的设施,包括在该区内收集、输送、处理和处置污水所需的所有必要和便利的工程、结构、厂房、设备和管线。
(b)CA 水法典 Code § 22975(b) 建造、运营和维护用于在该区内使用、储存、控制、调节和分配任何排水的工程和设施。
(c)CA 水法典 Code § 22975(c) 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Government Code第5篇第2部第1章第6章(自第54300条起))的规定,授权、发行和出售收益债券,用于本分部规定的一项或多项目的。
(d)CA 水法典 Code § 22975(d) 根据Government Code第3篇第2部第2分部第2.2章第10条(自第25211.1条起)的规定,授权、发行和出售一般责任债券,用于本分部规定的一项或多项目的。
(e)CA 水法典 Code § 22975(e) 使用1911年改善法案(Streets and Highways Code第7分部(自第5000条起))、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Streets and Highways Code第12分部(自第10000条起))和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Streets and Highways Code第10分部(自第8500条起)),用于建造根据本分部规定授权建造的任何设施。
在将上述法案适用于本小节下的程序时,这些法案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CA 水法典 Code § 22975(1) “市议会”和“议会”应指该区的董事会。
(2)CA 水法典 Code § 22975(2) “市”和“市政当局”应指该区。
(3)CA 水法典 Code § 22975(3) “书记员”和“市书记员”应指秘书。
(4)CA 水法典 Code § 22975(4) “街道总监”、“街道主管”和“市工程师”应指该区的总经理或任何其他被任命履行此类职责的人员。
(5)CA 水法典 Code § 22975(5) “税务征收员”应指该区税务征收员。
(6)CA 水法典 Code § 22975(6) “司库”和“市司库”应指负责并支付该区资金的人员或官员。
(7)CA 水法典 Code § 22975(7) “地役权”应指任何一块土地,该土地已授予该区地役权,用于建造或维护该区获授权进行的任何工程或改善项目。
这些法案赋予市议会、官员和代理人的权力和职责,应分别由该区的董事会、官员和代理人行使。

Section § 229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在埃尔多拉多灌溉区内设立改善区的另一种方式。它允许这些区域像县服务区一样,遵循《县服务区法》来组建。这意味着它们将拥有与根据该法律设立的分区相同的权力和责任。

本法律还对组建这些区域时使用的某些术语进行了转换,使其专门适用于埃尔多拉多灌溉区。例如,“监事会”变为“董事会”,“县服务”变为“埃尔多拉多灌溉区服务”,“县税”变为埃尔多拉多灌溉区评估费。

本节规定了在埃尔多拉多灌溉区内组建改善区的替代程序:
(a)CA 水法典 Code § 22976(a) 埃尔多拉多灌溉区可以按照县服务区根据《县服务区法》(《政府法典》第3编第2部第2章第2.5节(自第25210条起))组建分区的方式,组建一个或多个区域。由埃尔多拉多灌溉区组建的改善区应拥有根据《县服务区法》组建的分区的所有权力和职责。
(b)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 这些条款的适用和其中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1)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1) “监事会”应指该区的董事会。
(2)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2) “县服务区”应指改善区。
(3)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3) “县服务”应指埃尔多拉多灌溉区服务。
(4)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4) “县服务区第_______号”应指“改善区第_______号”。
(5)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5) “章”应指节。
(6)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6) “服务”应指“埃尔多拉多灌溉区允许的服务”。
(7)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7) “县税”应指埃尔多拉多灌溉区评估费。
(8)CA 水法典 Code § 22976(b)(8) “县财务主管”应指埃尔多拉多灌溉区财务主管。

Section § 22977

Explanation

如果埃尔多拉多灌溉区董事会认为设立七个分区是有益的,他们可以提议设立这些分区,并明确其边界。该提案必须公布,并举行听证会,让财产所有人表达他们的意见。

如果董事会在听证会后决定继续进行,他们将通过决议设立这些分区,并任命两名额外董事,任职至下一次选举。现有董事将继续任职至下一次选举,届时每个分区将选举一名董事。然后,新当选的董事将通过抽签决定谁将任期两年,谁将任期四年,此后继任者将任期四年。

如果埃尔多拉多灌溉区董事会认定,为区域的最佳利益,该区域应设立七个分区以实现第 5 部分(自第 21550 条起)的目的,则其可通过决议提议设立七个分区,其边界应在决议中规定。该决议应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公布,并附有关于举行听证会以审议该提案的通知。在通知中规定的听证会时间,董事会应审议该提案,并听取区域内任何希望支持或反对该提案的应税财产所有人的意见。如果在听证会后,董事会认定设立具有提案中或听证会上修订的边界的七个分区符合区域的最佳利益,则应通过决议设立这些分区并描述其边界。在通过设立七个分区的决议后,董事会应任命两名额外的不分区董事,他们将任职至下一次区域普选。
尽管通过了设立七个分区的决议,但在该设立时任职的五名董事应继续任职至下一次区域普选。在该次区域普选中,应在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七个分区中的每个分区选举一名董事。在该次选举中选出的董事应通过抽签自行分类,以便三名董事任期两年,四名董事任期四年。此后,其继任者任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