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7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根据此处所述,评估费的征收金额没有上限。它还明确指出,征收此评估费不影响根据法律同一部分可征收的其他评估费的金额。

根据本条征收的评估费金额不受本部分任何其他规定的限制。根据本条征收评估费不限制根据本部分征收的任何其他评估费的金额。

Section § 257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举行选举,以便选民可以决定是否批准一项特别分摊金,这本质上是一笔额外费用,用于该区域内的特定项目或目的。

董事会可随时召集选举,向选民提交一项提案,以征收特定用途分摊金,用于该区域的任何目的。

Section § 257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概述了关于通过征收(摊款)筹集资金的选举通知中必须包含的内容。通知必须明确选举的日期、时间以及投票地点。它应详细说明需要多少资金以及资金的用途。此外,如果董事会决定,通知中可以提及该征收(摊款)将分两或三期年度支付,并说明每期支付的金额。

选举通知应载明以下内容:
(a)CA 水法典 Code § 25702(a) 举行选举的日期、时间以及每个选区的投票地点。
(b)CA 水法典 Code § 25702(b) 拟通过征收(摊款)筹集的资金金额。
(c)CA 水法典 Code § 25702(c) 拟定用途的概括性说明。
(d)CA 水法典 Code § 25702(d) 如果董事会如此决定,一份声明,说明该征收(摊款)将分两或三期年度分期征收,以及每年征收的分期款项金额。

Section § 25703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在与征收相关的选举中,选票上应显示的内容。选民将看到标有“征收—同意”和“征收—反对”的选项,或类似的措辞,允许他们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征收。

在选举中,选票应包含“征收—同意”和“征收—反对”字样,或同等字样。

Section § 2570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与本主题相关的选举应尽可能遵循与债券选举相同的规则和程序。其重点在于确保选举的进行方式和结果的宣布方式保持一致。

选举的举行、结果的确定和宣布,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可能地符合规范债券选举的规定。

Section § 257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大多数人投票赞成一项征收评估,区域董事会必须通过年度评估征收足够的资金,以支付选民批准的金额。如果选举通知中包含分期付款,董事会则应仅征收该年度分期付款所需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