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在与美国签订由该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合同后,应以适用于该区建设其被授权建设的任何工程的相同方式,并遵循相同的法律、规章和条例进行工程。
与美国合作为美国建设工程
Section § 2326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某个区,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选择与美国政府签订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同,也可以像其他实体一样提交建设投标。这些条件是:美国获准为该区建造项目,并且该区需要向美国偿还部分或全部建设费用。
区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成本偿还 与美国签订合同
Section § 23261
这项法律意味着,如果一个区赢得了一个项目的建设投标,它必须自费提供一份履约保证金,以确保工程按要求完成。此外,该区必须遵守美国设定的任何要求,就像任何其他中标人必须做的那样。
区级投标人 建设项目 履约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