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理事会取消那些在选举中批准后一年内仍未发行但已获授权的债券。要这样做,他们需要一项获得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多数支持的决议。

Section § 25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提议取消债券,则必须将决定推迟到该决议完全公布之后。董事会将选择一个未来的日期来审议此事。

凡提出取消债券的决议,其审议应推迟至董事会确定的日期,该日期应在决议最终公布之后。

Section § 253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项决议以及关于董事会何时讨论该决议的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连续至少两周。

Section § 25353

Explanation

一旦决定取消债券,就不能再根据导致这些已取消债券的同一流程发行任何其他债券。

在通过取消债券的决议后,不得再根据与已取消债券的发行相关的程序发行其他债券。

Section § 25354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债券及其息票被注销后,它们必须在董事会的监督下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