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应确定财政年度内通过征税所需筹集的金额,并应确定将筹集到本区所需金额的税率。在监事会依法确定其税率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董事会应向监事会书面证明一份包含以下内容的声明:(a) 财政年度内为支付本区任何到期债券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而通过征税所需筹集的最低金额估算;(b) 一份声明,说明整个区域因承担该债券债务而受益;(c) 财政年度内为本区所有其他目的而通过征税所需筹集的最低金额估算。
财政税务
Section § 6025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区董事会必须计算出财政年度内需要通过税收筹集多少资金。他们设定了满足区财政需求的必要税率。在地方监事会确定其税率之前,董事会必须向他们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该声明包括偿还区债务所需的资金、整个区如何从现有债务中受益的原因,以及区的其他财政需求。
区董事会征税 税率确定 财政年度税收规划
Section § 60252
这项法律要求监事会在制定其他县级税收时,对某个区域内的房地产和建筑物额外征收一项特定税款。根据这项法律,个人财产不征税。各县负责的税务机关有责任确保这项不动产税得到实施。
不动产税 监事 征税
Section § 60253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支付区内任何债券债务的利息或本金的税款,只能对不动产(如土地和建筑物)征收,而不能对个人财产征收。关于这种征税的决定,由董事会在决定有必要承担该债务时做出。
债券债务 征税 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