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变更纳入
Section § 60370
Section § 60371
如果一个团体希望某个区域并入一个水区,他们必须向该区的秘书提交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需要由居住在该区域内至少10%的登记选民签署。
Section § 60373
本节解释了在县内发布请愿书及其通知的要求。请愿书的文本以及关于何时提交的通知,需要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进行发布。如果请愿书包含在多个文件中,只需发布一份。发布时最多只需列出五名签署人的姓名,但必须说明总共有多少人签署。发布必须在请愿书提交给委员会之前至少七天但不超过二十八天完成。
Section § 60375
这项法律要求区秘书审查一份请愿书,以核实其是否拥有所需数量的选民签名。审查请愿书后,秘书必须附上一份证明,说明日期以及请愿书是否符合签名要求。
Section § 60378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份与区委员会事务相关的请愿书需要核实时会发生什么。如果请愿书或其修订版本被发现不合格,它将被正式记录为一份公开文件,但这并不妨碍以后就同一问题提交新的请愿书。如果请愿书被认为是合格的,秘书必须立即将其提交给委员会。
Section § 60381
这项法律规定,区理事会可以批准将新区域纳入该区的请求,但前提是理事会必须认定拟纳入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将从该区的地下水供应中受益。理事会可以批准整个区域,也可以只批准其中有益的部分。如果请求被拒绝,六个月内不得提交新的请求。在批准纳入时,理事会可以设定条件,其中可能包括对新区域内的房地产和建筑物征收特别税。这些税款应与理事会设定的总金额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等额征收。
Section § 60382
Section § 60383
Section § 60385
本节解释了关于将某个区域并入水资源补给区的问题应如何在选举选票上呈现。选民将看到拟并入区域的名称以及其将并入的水区名称,包括该区董事会设定的任何条款。选票上将设有“是”和“否”选项供选民选择。
Section § 60386
选举结束后,董事会必须清点并审查选票。如果超过半数的选民批准该提案,董事会主席和秘书需要正式向州务卿证明选举结果。他们还必须在该区所在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这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