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37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任何区域——无论是建制区域(即城市的一部分)还是非建制区域(即不属于城市的一部分)——都可以并入一个水资源补给区。即使该区域位于本州的一个或多个县内,本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60371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团体希望某个区域并入一个水区,他们必须向该区的秘书提交一份请愿书。这份请愿书需要由居住在该区域内至少10%的登记选民签署。

一份请愿书,可由任意数量的独立文件组成,应提交给该区秘书,并由居住在拟并入区域边界内的登记选民签署,其人数应至少达到居住在该拟并入区域内的此类选民人数的10%。

Section § 6037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并入请愿书必须清楚地划定拟并入区域的边界。该请愿书还应正式请求将该区域并入该区。

Section § 6037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县内发布请愿书及其通知的要求。请愿书的文本以及关于何时提交的通知,需要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的规定进行发布。如果请愿书包含在多个文件中,只需发布一份。发布时最多只需列出五名签署人的姓名,但必须说明总共有多少人签署。发布必须在请愿书提交给委员会之前至少七天但不超过二十八天完成。

此类请愿书的文本以及一份说明提交该请愿书的会议时间的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在受影响的县发布。当请愿书包含在一个或多个文书上时,只需发布一份副本。请愿书和通知的发布中,附在请愿书上的姓名最多只需出现五名,但签署人的人数应予说明。发布应在请愿书提交给委员会的时间之前至少七天但不超过二十八天完成。

Section § 6037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区秘书在10日内审查一份请愿书,以核实其是否已由足够数量的选民签署。

Section § 603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区秘书审查一份请愿书,以核实其是否拥有所需数量的选民签名。审查请愿书后,秘书必须附上一份证明,说明日期以及请愿书是否符合签名要求。

当区秘书完成对请愿书的审查后,他应在请愿书上附上其妥为注明日期的证书,显示该审查结果。如果通过该审查,他发现该请愿书已由规定数量的选民签署或未签署,他应证明该请愿书是充分的或不充分的,视情况而定。

Section § 60376

Explanation
如果地区秘书发现一份请愿书没有足够的有效选民签名,他们会证明还需要多少签名。该请愿书可以在10天内通过提交补充请愿书来修正。

Section § 60377

Explanation
在收到补充请愿书后的 (10) 天内,区域秘书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并认证审查结果,遵循之前概述的相同程序。

Section § 603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果一份与区委员会事务相关的请愿书需要核实时会发生什么。如果请愿书或其修订版本被发现不合格,它将被正式记录为一份公开文件,但这并不妨碍以后就同一问题提交新的请愿书。如果请愿书被认为是合格的,秘书必须立即将其提交给委员会。

如果他的证明书显示任何此类请愿书,或经修订的请愿书,为不充分的,则该请愿书应由他提交给区委员会并作为公共记录保存,但这不影响提交一份具有相同效力的新请愿书;但如果秘书的证明书显示该请愿书或经修订的请愿书为充分的,则秘书应立即将其提交给委员会。

Section § 603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当提交补充请愿书时,在原请愿书和任何补充请愿书上收集到的所有签名将被一起计算,以确定签署请愿书的选民总数。

Section § 60380

Explanation
一旦举行了将某个区域并入某个区的选举,任何人都不能质疑或挑战要求举行该选举的请愿书的有效性,甚至不能通过法院。

Section § 603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理事会可以批准将新区域纳入该区的请求,但前提是理事会必须认定拟纳入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将从该区的地下水供应中受益。理事会可以批准整个区域,也可以只批准其中有益的部分。如果请求被拒绝,六个月内不得提交新的请求。在批准纳入时,理事会可以设定条件,其中可能包括对新区域内的房地产和建筑物征收特别税。这些税款应与理事会设定的总金额相符,并在规定时间内每年等额征收。

此类申请可由该区董事会通过法令批准。除非董事会认定拟纳入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将直接或间接受益于使用或有权使用该区内的地下水供应及其补充,否则不得批准纳入申请。该申请可整体批准,也可仅批准其中经认定有益的部分拟纳入区域。如果申请被驳回,无论是整体驳回还是部分驳回,在驳回后六个月内不得就该区域的纳入提交新的申请。在批准此类申请时,该董事会可在该法令中规定兼并的条款和条件,此类条款和条件除其他事项外,可规定该区对兼并区域内的不动产及其改良物(但不包括动产)征收特别税,以补充本法案其他地方授权该区征收的税款;如果此类条款和条件规定征收此类特别税,董事会在确定此类条款和条件时,应明确所要筹集的总金额以及筹集该总金额的规定年限,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每年征收基本相等的税款以筹集该金额。

Section § 60382

Explanation
如果将某个区域(例如一个区)添加到某个事物中的请求获得批准,下一步是让居住在该区域的人们对此进行投票。这次投票应在批准正式生效后的70天内,由董事会组织的一次选举中进行。

Section § 6038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关于兼并特定区域的选举通知必须根据某些政府指导方针在受影响的县内公布。此公布必须在选举前至少七天但不超过二十八天完成。通知必须清楚描述拟议兼并区域的边界,并为其提供一个名称或标识符,该名称或标识符将在关于兼并的选举期间用于选票上。

Section § 60384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通知中必须包含董事会设定的主要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6038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关于将某个区域并入水资源补给区的问题应如何在选举选票上呈现。选民将看到拟并入区域的名称以及其将并入的水区名称,包括该区董事会设定的任何条款。选票上将设有“是”和“否”选项供选民选择。

在该选举中提交的议案应在选票上大致表述如下:“____(填写拟并入区域的名称或其他指定,如选举通知中所述)是否应并入____(水资源补给区名称),并受该区董事会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在该议案的右侧,应印有“是”和“否”字样及投票方框。

Section § 60386

Explanation

选举结束后,董事会必须清点并审查选票。如果超过半数的选民批准该提案,董事会主席和秘书需要正式向州务卿证明选举结果。他们还必须在该区所在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这份证明。

董事会应清点在该选举中投下的票数,并且,如果该提案在该选举中获得投票选民的多数批准,董事会主席和秘书应将该事实证明给州务卿,并应在该区所在的每个受影响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一份证明,说明该提案已获通过。

Section § 60387

Explanation
一旦州务卿收到一份关于将某个区域加入某个特定区域的证书,他们必须在10天内签发另一份证书,确认该条例已通过,并且该区域已纳入该区。这份证书的副本也必须送交并存档于该区所在每个县的县书记官处。

Section § 60388

Explanation

一旦证书签发,指定区域就成为该区的一部分。这意味着该区域内的房产现在必须为该区的目的缴纳税款。这包括债券支付和任何现有区债务等费用。该区理事会有权确保此次加入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得到有效执行。

自该证书签发之日起,其中所列区域应被视为已加入并构成该区的一部分,且其中应纳税财产此后应为该区目的而纳税,包括支付当时已授权或未偿付的该区债券及其他债务,且该区理事会应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执行并使上述授权确定的兼并条款和条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