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至少有25%的选民希望该区解散,他们可以通过签署一份请愿书来启动这一程序。他们必须将这份请愿书提交给该区所在主要县的县选举官员,并且请愿书应包含希望解散的简要理由。

可以向该区所在主要县的县选举官员提交一份请愿书,该请愿书须由该区至少25%的选民签署,申请解散该区并撤销其法人资格,并简要说明理由。

Section § 604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份请愿书提交后,县选举官员有30天时间来核实是否有足够数量的选民签署了该请愿书。这是为了确保请愿书达到所需的签名数量。

提交请愿书后,县选举官员应在30天内审查请愿书,并确定请愿书是否已由规定数量的选民签署。

Section § 60432

Explanation
县书记员必须审查一份请愿书,并确认它是否由该区足够多的选民签署。审查结束后,书记员会附上一份证书,说明该请愿书是否达到了所需的签名数量。

Section § 60433

Explanation
在投票决定解散一个区之后,任何法院都不能审查或质疑启动该程序的请愿书,无论该请愿书可能存在什么问题。

Section § 60434

Explanation

如果县选举官员的证明显示请愿书符合要求,主要县的县选举官员应立即将请愿书提交给主要县的监事会。当县选举官员提交请愿书后,监事会应发布在该区举行选举的通知,以决定是否解除该区的法人资格并解散该区;但是,如果该区已发行债券,监事会不得审议该请愿书或根据本条采取任何行动,除非提供证据证明债券已完全偿付。

If by the certificate of the county elections official the petition is shown to be sufficient, the county elections official of the principal county shall present the petition to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of the principal county without delay. When the petition is presented by the county elections official,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shall give notice of an election to be held in the district for the purpose of determining whether or not the petition shall be disincorporated and dissolved; provided, however, that in the event the district shall have issued bonds,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shall not consider the petition or take any action hereunder until evidence shall be furnished showing the bonds to have been fully satisfied.

Section § 60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是否解散公司的选举通知必须在区报上公布。此公布必须在选举日期前7到28天之间进行。通知必须清楚说明该区的选民将决定是否解散公司,并应指导他们如何在选票上投票“赞成”或“反对”解散。

该选举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3条的规定,在该区内出版的报纸上予以公布,并由该委员会认定最有可能通知到对该听证会感兴趣的人。公布应在选举日期确定之日前至少七天但不超过28天完成。该通知应声明,解散该公司的议题应在该选举指定时间提交给该区的选民,选民应被邀请通过在选票上“赞成解散”或“反对解散”字样后按法律规定划“X”来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Section § 60436

Explanation
县监事会必须确保监事会书记员在通知首次发布后的五天内,将一份特定通知的副本发送给一个区的每位董事。在书记员提供一份宣誓书,证明这些邮寄已完成之前,不能举行选举。

Section § 6043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该区相关的选举,其举行和管理方式应尽可能与该区最初组建时的选举方式一致。

Section § 60438

Explanation
在关于解散一个区或组织的选举之后,县监事会有七天时间来清点选票。如果大多数人投票反对解散,他们必须正式驳回解散该区的请求。

Section § 60439

Explanation

如果大多数人投票决定解散一个水资源补给区,那么监事会必须记录一份命令,确认这项决定,并正式宣布该区解散。这份命令将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生效。

如果从上述选票清点结果显示,投出的所有选票中多数赞成解散,则该监事会应制定并使其记录在其会议记录中一项命令,批准该解散申请,并宣布该水资源补给区解散;该命令应在下文规定的时间生效。

Section § 6044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水区被解散,监事会必须立即让县选举官员准备一份关于解散的选举通知的核证副本。他们还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有多少人投票反对解散。

Section § 60441

Explanation
如果一次选举中超过半数的票数支持解散一个区,那么在选举后的二十天,该区将永久解散。

Section § 60442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解散时,县监事会必须迅速确定该区有多少债务、有多少资金,以及别人欠它多少钱。区董事必须将这些财务信息提供给监事会。在30天内,该区必须将其所有资金移交给县司库。这笔钱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并根据未来的规定使用。

任何区依照前述规定解散后,监事会应在经清点确认解散已通过后,立即确定该区的债务总额、其金库中的资金数额以及该区所有应收或即将到期的债权。该区的董事应向该监事会提供一份列明上述债务总额、金库中的资金数额以及该区所有应收或即将到期的债权的报表。该区应在30天期满前,将其持有的该区所有资金移交给该县的司库,并且该县司库应将该资金存入一个专项基金,按照下文规定支取。

Section § 60443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解散时,该区的所有公职人员必须立即将他们拥有的所有公共财产、记录和数据移交给该区所在主要县的监事会。

在该区解散时,该区的每位公职人员应立即将其占有的所有各种性质和描述的公共财产,包括所有各种性质和描述的公共记录和数据,移交给该区所在主要县的监事会。

Section § 6044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即使一个区正式解散,它仍然对其在解散前承担的任何债务负责。该区所属的区域也分担此责任。

Section § 60445

Explanation
任何为偿还区内债务而签发的支付令,都必须由该区所在主要县的监事会授权。这些支付令应从县金库中的特定资金中提取。

Section § 60446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收到的所有款项都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如果一个区解散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其债务,县监事会必须对原区范围内的财产征税。这项税款将专门用于支付该区的未偿债务,并与常规的县税一同征收。确保债务得到偿还是主要目的。

Section § 6044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的所有债务都还清后还有剩余资金,这笔钱将由县财务官保管。接着,监事会必须将这笔额外资金分配给该区域的纳税人。每位纳税人都可以要求拿回他们应得的剩余资金份额,监事会也必须把钱退还给他们。

如果该区所有债务偿付完毕后,该县财务官手中仍有任何盈余,并记入前述基金名下,则监事会应拨付该盈余,并向已正式缴付的该区纳税人按比例分配红利。该纳税人有权要求在提出要求时获得退还其按比例分配的红利金额,且该监事会应将该按比例分配的款项退还给该纳税人及其中的每一位。

Section § 60448

Explanation
当县内的一个行政区解散后,如果该行政区的董事们没有报告其财务状况,县监事会必须介入。他们需要确定该行政区解散时的债务和资产。监事会还必须处理了结该行政区的事务,收取任何应收的款项,并做任何其他必要的事情。县政府接管该行政区追讨债务的权利,并在需要时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所有这些活动的费用都从一个指定的基金中支付。

Section § 60449

Explanation

该法律旨在确保,一个区在其所有债券债务完全偿清之前,不得被解散或撤销。当此处使用“债务”一词时,它指的是除债券债务之外的所有债务,除非另有明确说明。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任何区不得解散,直至所有债券债务已全额偿清;且在此处使用的“债务”一词,是指除上述债券债务之外的所有债务,除非明确使用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