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二月的第二个星期二之前,董事会应下令进行一项关于该区域地下水供应的工程勘测和报告。其中应包括董事会可能要求的所有其他信息和数据,以及以下内容:
(1)CA 水法典 Code § 60300(1) 供董事会审议的记录、数据及其他信息,以确定年度透支量;
(2)CA 水法典 Code § 60300(2) 供董事会审议的记录、数据及其他信息,以确定截至前一个水年最后一天的累计透支量;
(3)CA 水法典 Code § 60300(3) 一份报告,附有支持数据,说明在前一个水年期间,补给区内地下水供应的总产量;
(4)CA 水法典 Code § 60300(4) 一份报告,附有支持数据,说明在前一个水年期间,补给区内压力水平区域所含地下水的压力水平或测压高度的变化,以及其对此类补给区内地下水供应的影响;
(5)CA 水法典 Code § 60300(5) 对当前水年和下一个水年的年度透支量的估算;
(6)CA 水法典 Code § 60300(6) 对截至当前水年最后一天的累计透支量的估算;
(7)CA 水法典 Code § 60300(7) 对当前水年和下一个水年期间,补给区内地下水供应的总产量的估算;
(8)CA 水法典 Code § 60300(8) 对当前水年期间,补给区内压力水平区域所含地下水的压力水平或测压高度的变化,以及其对此类补给区内地下水供应的影响的估算;
(9)CA 水法典 Code § 60300(9) 根据第60315条的规定,对下一个水年期间可用于补给地下水供应的水量、来源和成本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