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85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如果在债券选举中,至少三分之二的票数赞成某项提案,那么该提案就被视为获得批准。这一批准允许政府承担债务,并根据提案中指定的金额和目的发行债券。

如果在债券选举中,就该提案投下的票数有三分之二被标记并计为“债券—同意”,或似乎赞成所提交的提案,则该提案应被视为已获得选民接受,并授权承担债券债务,以及发行金额和用途与提案中说明的相同的债券。

Section § 74851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为区域发行债券,用于支付已批准债务的任何部分。他们可以根据需要持续发行债券,直到达到授权的总金额。每一批债券都将有其独特的编号或字母以供识别。

Section § 748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负责通过其多数成员同意的决议,决定债券及其附带息票的设计。他们还设定了债券本金必须偿还的时间表。董事会可以将首次付款推迟,最长可达债券发行后的五年。

Section § 74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债券的年利率最高可达8%,并且利息可以每年支付一次或两次。关于利息支付频率的具体细节,由董事会在债券发行时决定。

该等债券应按不超过每年8%的利率计息,利息可每年或每半年支付,具体由董事会在债券发行时规定。

Section § 748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债券是否可以在正式到期日之前赎回以及以什么价格赎回。但是,债券只有在债券本身明确载明这一选项的情况下才能被提前赎回。

Section § 748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有权决定所发行债券的面额或价值。

Section § 7485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必须以美元支付。付款可以在司库办公室或任何其他指定地点进行。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地点接收付款。

本金和利息应以美国法定货币在司库办公室或可能指定的其他地点支付,或由债券持有人选择在任一地点支付。

Section § 7485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债券必须注明日期并连续编号。债券必须由区总裁签署,并由秘书加盖区官方印章进行证明。这些债券附带的息票上应有总裁的真实签名或复印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