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决议、计划、规范、估算和拟议评估提交后,董事会应就此事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在不迟于听证会日期前三周,张贴在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并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2 条在区内公布。首次公布应在听证会确定日期前至少 30 天进行。
项目评估审理
Section § 75430
一旦决议、计划、规范、估算和拟议评估提交后,董事会必须举行听证会来讨论这些文件。他们必须通过在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并根据某些政府规定进行公布来宣布听证会。通知和公布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 30 天开始。
听证会通知 公开张贴 区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