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430

Explanation

一旦决议、计划、规范、估算和拟议评估提交后,董事会必须举行听证会来讨论这些文件。他们必须通过在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并根据某些政府规定进行公布来宣布听证会。通知和公布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 30 天开始。

在决议、计划、规范、估算和拟议评估提交后,董事会应就此事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应在不迟于听证会日期前三周,张贴在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并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2 条在区内公布。首次公布应在听证会确定日期前至少 30 天进行。

Section § 75431

Explanation

法律的这一部分规定,在听证会期间,委员会必须听取任何与决议、计划、规格、成本估算以及建议的评估及其划分方式相关的异议。委员会随后可以根据这些异议作出其认为必要的任何修改。

在听证会上,委员会应听取对其收到的关于决议、计划、规格、估算以及拟议的评估和分摊的异议,并应就此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改。

Section § 75432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地区内城市或非建制区域的土地所有者有超过40%在听证会上反对一项拟议的评估费,那么董事会必须停止与该评估费相关的任何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