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41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水区理事会认为,通过根据土地价值对当地土地征税来为一个项目提供资金是不公平的,那么他们可以选择另一种方式来收取项目费用。这尤其适用于由政府机构管理并初步支付的项目,而水区之后需要偿还部分或全部费用。

Section § 754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决定如何为一个区域内的特定项目提供资金。董事会可以根据土地所有者的房产价值向他们收取额外费用,该费用可在最长40年内支付,年利率最高为7%。或者,董事会可以使用通过现有评估已征收的普通资金。这项决定必须在决议中明确说明,并且不需要选民批准。

Section § 75412

Explanation
一旦董事会批准了项目,他们必须准备详细的计划和成本估算。他们还需要根据每块土地将从项目中获得的利益或根据合同产生的任何偿还义务,确定该区内每块土地应支付多少费用。

Section § 754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这项评估费(很可能是一笔费用或收费)可以在最长40年的时间内分期支付。在此期间,对未付余额收取的年利率不得超过7%。

Section § 7541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一个专员委员会负责确定和分配评估款项。这些款项很可能是一种财务评估或征收,用于某些未明确说明的用途。

Section § 7541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与拟议评估相关的某些文件,例如决议、方案、规范和估算,必须提交到区办事处。这些文件应供公众查阅,这意味着任何感兴趣的人都可以查看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