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版本)中央圣华金水资源保护区收费 (第5章 由1983年法规,第444章,第1节增补)
Section § 75470
这项法律允许东圣华金县水区为其服务设定并收取费用。该水区特指“东圣华金县水区”,只要在最初设立时遵循本章中概述的特定程序,这些费用就可以每年以相同的费率继续收取。它还强调了这些费用需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D 条的规定。
Section § 75470.5
每年6月30日前,区域董事会可以设定每英亩土地最高2.50美元的费用,以支付区域的开支和债务。这些费用包括用于应对意外开支的储备金,并持续有效直到下一年费用确定。
董事会还可以决定费用何时逾期,并可对未支付的金额加收最高10%的罚款。此外,他们还可以对逾期付款每年收取8%的利息。区域有权起诉追讨任何未支付的费用。
这些费用所得的款项可用于区域的任何目的或债务。
Section § 75471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董事会根据第75470.5条设定费用时,必须对区内每英亩应税土地设立一项单一费用。这项费用应足以支付董事会的预期开支和承诺。
Section § 75472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通过其董事会决议,将其费用列入当地县的税单中。这些费用将单独列出,但会与常规的房产税一起征收。如果未能按时支付,它们将面临与逾期房产税相同的罚款,并遵循相同的催收程序。
每年8月1日之前,该区域必须告知县审计员需要收取的费用。县可以从收取的总收入中扣除一笔费用,以支付其开票和收款的成本。
Section § 75474
每年,一个委员会必须根据法律的另一条款决定并收取一项费用。这项工作将持续进行,直到委员会自行决定,或者在代表该区至少25%土地的土地所有者或至少25%选民的请求下停止。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委员会将任命专员来确定不同区域所获得的利益,并设立受益区。这些区域将代表每个区域从该区的运作或合同中获得的利益多少。这些变更将在次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75475
根据第75475条规定,董事会需要任命三名委员,这些委员不得在该区域内的房地产中拥有任何个人利益。在他们开始履行职责之前,这些委员必须宣誓,确认他们对当地房产没有兴趣,并承诺尽其所能地履行委员职责。
Section § 75475.5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决定一个区域是否应划分为不同的受益区。如果需要额外的区域,每个区域都从1区开始编号,1区获得最大的受益。1区按100%的受益评估,而其他区域获得的受益较少,根据它们与1区相比的受益情况。委员还必须制作一张显示每个区域边界和受益水平的地图,以及一份解释其决定的报告。
Section § 75476
Section § 75476.5
本法律条文要求,对于批准专员编制的报告和地图相关的听证会,必须提供一份通知。该通知必须明确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告知人们可以在何处查阅报告和地图,并包括对受益区域以及利益如何在这些区域之间分配的概括性解释。
Section § 75477
在听证会上,土地所有者或任何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证据,说明他们的土地是否应该被划入指定的受益区。他们可以提出异议,如果他们的土地被不当地划入,或者如果其他土地应该被加入。他们还可以建议修改利益在不同区域之间如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