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07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当向监事会提交成立新区域的请愿书时会发生什么。监事会必须举行听证会进行讨论,并可根据需要推迟或继续听证会。但是,如果听证会推迟超过60天,他们必须在拟议区域所属的所有县的报纸上发布此延期听证会的通知。该通知必须在重新安排的听证会日期之前每周刊登一次,至少持续两周。

Section § 74071

Explanation

在最终听证会上,监事会可以酌情调整拟议的区域边界。但是,他们不能将任何将从该区域受益的土地移除,也不能将任何不会从属于该区域中受益的土地添加进去。

在最终听证会上,监事会应根据认为适当的情况对拟议边界作出修改,并应界定和确立此类边界。监事会不得修改此类边界,以将任何将因区域的设立而受益的区域排除在拟议区域之外;也不得将经监事会判断不会因区域的设立而受益的任何土地纳入拟议区域之内。

Section § 74072

Explanation
如果您的土地可以通过加入某个区域而得到改善,您可以申请将其纳入。是否纳入将由监事会决定。

Section § 740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当就成立新区域举行听证会时,监事会必须决定请愿书是否符合所有法律规定。他们会听取所有相关的证据和论点,无论这些是支持还是反对请愿书的。

Section § 7407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如果组建请愿书或通知中存在错误(例如打字错误或信息缺失),这不会使整个程序作废。但是,这仅在请愿书上有足够数量的有效签名时才成立。

Section § 74075

Explanation

只要监事会做出决定,就必须正式记录在他们的会议记录中。

监事会的决定应当载入监事会的会议记录。

Section § 7407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拟议区域内超过一半的评估财产价值所有者抗议该区的成立,则设立该区的程序必须停止。如果收到此类多数抗议,监事会必须正式终止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