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可以与根据本州法律组建的任何市、市县、县或区签订供水合同。
与其他机构的合同供水和工程建设合同
Section § 74591
本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与市政当局、县、州等其他政府机构,甚至联邦政府签订协议,以建设或购置与水相关的项目。参与方可以就各自的出资额达成一致。协议还必须涵盖这些项目将如何运营和维护,以及他们控制的水如何分配和销售。销售水所得的任何额外收入,在支付所有费用后,可以由各方分享或用于改进。
区域可与市政当局、任何类型的水区、县、市县、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签订合同,根据双方互利的条款,用于购置或建设本分部授权的工程,且该合同的各方可按约定金额分摊该购置或建设的费用。此类合同应规定所购置工程的运营和维护,以及由合同各方储存或控制的任何水的分配和销售。从此类销售中获得的任何盈余收入,在支付工程运营和维护费用后,可按约定比例分配给合同各方,或可用于扩建和改进。
水利项目 与市政当局的合同 建设资金
Section § 74592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与各种政府机构(例如城市、县,甚至联邦政府)签订协议,以买卖水、水权或水储存设施。他们可以根据互利的条款这样做,用于任何有益目的。
区域可以与市政当局、任何类型的水区、县、市县、加利福尼亚州或美国签订合同,根据双方互利的条款,用于获取或处置水、水权或水储存设施及权利,或此类水、水权或水储存设施及权利的任何权益,以用于任何有益目的。
水权 水储存设施 市政合同
Section § 74593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的董事会决定与城市或其他机构签订合同来处理污水或雨水是否有利。该区可以处理和回收这些水,使其再次可用。他们还可以储存或出售处理过的水和副产品。该区可以为此目的建造和运营必要的设施,如管道和水库。如果该区出售水和副产品的收入超过运营处理设施的成本,它可以使用这些额外收入来资助改进或扩建项目。
一个区,只要董事会认为这样做对该区有利,即可:
(a)CA 水法典 Code § 74593(a) 与区内或区外的市、卫生区或其他法人团体签订合同,规定将此类市、卫生区或其他法人团体产生或提供的污水或雨水输送至该区。
(b)CA 水法典 Code § 74593(b) 处理、净化并回收此类水以供有益使用。
(c)CA 水法典 Code § 74593(c) 储存、分配、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由此类处理、净化或回收产生的水和副产品。
该区可为此目的建造和运营必要的工程,并可购置或建造并维护适用于或可用于防止水资源浪费的管道、水槽、沟渠和水库。
每当该区从出售水和副产品中获得的收入超过本节授权工程的运营和维护成本时,该区可为了扩大、延伸或改进此类工程的目的,发行其应从此类超额收入中支付的债务凭证,并以此类凭证质押以偿还由此产生的债务。
污水合同 雨水管理 水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