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语的定义适用于其任何变体。
导言规定定义
Section § 74012
本节将“区”定义为根据1919年、1929年或1931年的特定加州水资源保护法,或根据本法典的这一部分设立的一种水资源保护区。
“区”指根据《加州水资源保护法案》(Chapter 332, Statutes of 1919)、《1929年水资源保护法案》(Chapter 166, Statutes of 1929)、《1931年水资源保护法案》(Chapter 1020, Statutes of 1931)或本部组建的水资源保护区。
水资源保护区 1919年水资源保护法案 1929年水资源保护法案
Section § 74014
“主要县”指的是现有或拟议区内大部分土地所在的县。它也是提交设立区请愿书的县。
“主要县”指某个区或拟议区内的土地或其大部分所在的县,并且是设立一个区的请愿书被提交的县。
主要县 区域设立 县级请愿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