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540

Explanation
在设定地下水费之前,董事会必须划定特定区域(称为“区域”),这些区域是费用将在行政区内适用的范围。这些区域可以覆盖整个行政区或其部分。它们可以按照第 3 章(从第 75560 条开始)的规定进行调整。

Section § 75541

Explanation

设立新的水资源管理区后,该区域内的任何取水设施有六个月的时间向该区注册。如果该区的董事会要求,这些设施还需要安装水表。这个水表应符合该区的标准,将由该区或设施的运营者安装,具体取决于该区的选择。

在划定一个或多个区域之日起六个月内,位于该区域或这些区域边界内的所有取水设施应当向该区注册,并且,如果董事会要求,应当使用令该区满意的取水计量装置进行计量,该装置应由该区安装,或者,经该区选择,由其运营者安装。

Section § 75542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某个截止日期后建造或重新启用一个产水设施,你必须在30天内向你所在的区域注册。此外,如果董事会要求,你还需要安装一个区域批准的水表。

Section § 755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水计量装置已获得相关地方当局(例如公共机构、县或区)的批准,且该当局的管辖范围实质上包含所涉区域,则该装置可被视为符合本章规定。

Section § 755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水计量设备登记表必须包含哪些详细信息。它要求提供土地所有者的信息、取水设施的描述和位置、负责运营该设施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拥有或声称拥有该设施权益的任何人的信息。地区在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提供额外信息。

水计量设备的登记表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水法典 Code § 75544(a) 关于每个取水设施所在土地的所有者信息。
(b)CA 水法典 Code § 75544(b) 每个取水设施的概况和位置。
(c)CA 水法典 Code § 75544(c) 负责每个取水设施运营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d)CA 水法典 Code § 75544(d) 拥有或声称拥有取水设施权益的所有人员的姓名和地址。
(e)CA 水法典 Code § 75544(e) 地区认为必要并要求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