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53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部门独立或与县、州、联邦机构或其他团体等实体合作,进行关于废水回收利用的调查研究。这项工作可以在有可用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甚至可以应州委员会的请求进行,并遵循第230条的指导方针。

本部门应独立地或与任何个人或任何县、州、联邦或其他机构合作,或应州委员会的请求,在为此拨付资金的范围内,根据第230条,进行关于废水回收利用的调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