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或“水井”,在本章中使用时,指通过任何方法建造的、旨在从地下取水或向地下注水的任何人工开挖。本定义不包括:(a) 在保护部管辖下建造的油气井或地热井,除非这些井被改造用作水井;或 (b) 用于 (1) 施工期间开挖排水,或 (2) 稳定山坡或土堤的井。
水井和阴极保护井定义
Section § 13710
这项法律定义了“井”或“水井”的含义。它指出,这些术语指的是任何人工挖掘的洞,其目的是从地下取水或向地下注水。但是,它不包括用于石油、天然气或地热目的的井,除非这些井被改作水井。此外,用于施工期间排水或稳定山坡或土壤的井,在本定义下不被视为水井。
取水 注水 人工开挖
Section § 13713
本节将“地热交换井”定义为一种未加套管的人工地下孔洞。其目的是利用地球的热量进行温度控制,特别是供暖和制冷。地面温度必须在30摄氏度(86华氏度)或以下,并且它必须使用闭环流体系统,以确保没有流体泄漏到周围的土壤或水中。
本质上,这些系统类似于地源热泵,其中用于热传递的流体被封闭起来,不与外部环境混合。
本章所称“地热交换井”,是指通过任何方法进行的人工开挖,未套管,利用地球的热交换能力进行供暖和制冷,且在该开挖中,环境地温为30摄氏度(86华氏度)或更低,并使用闭环流体系统以防止其流体排放或逸出到周围含水层或其他地质构造中。地热交换井包括地源热泵井。
地热交换井 地源热泵井 人工开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