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水质控制抗旱救济
Section § 13198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干旱管理相关的术语。“干旱情景”是指州长因干旱宣布紧急状态,或者州委员会采取紧急行动以确保安全饮用水供应、保护公众健康、野生动物或环境的情况。在宣布干旱情景之前,州委员会必须通知各州官员,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举行公开听证会。
“执行机构”是指负责执行干旱管理相关行动的几个加利福尼亚州机构,包括自然资源和紧急服务部门。
“临时或即时救济”包括提供运输水或瓶装水、安装临时水箱、建造新水井或改善现有水井等措施。它还涵盖了教育项目、节水工作以及旨在在干旱期间提供应急供水或保护野生动物的各种建设项目。符合救济条件的费用包括技术援助和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Section § 13198.2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机构迅速拨款和支出,以解决干旱造成的问题。他们可以帮助解决紧急需求,例如提供食物、水或住所,以及保护野生动物。机构还可以向那些已经或可能失去水源的人或社区供水。如果有必要,这些行动的合同可以不经竞争性招标而授予。机构在签订这些合同前需要获得财政部的批准。根据这项法律采取的行动属于特定的公共资源法规类别,允许一些豁免。此外,有关这些抗旱应对措施的信息不必立即遵循典型的州政府网站规定,但必须在可行时提供可访问版本。机构可以制定自己的规则来实施这项法律,而无需经过常规的监管程序。
Section § 13198.3
本节概述了加州公共机构的指导方针,这些机构与美国垦务局签订了合同,或根据最高法院的一项特定判决拥有科罗拉多河水的使用权。任何在2026年底前批准的节水协议,必须获得自然资源局局长的书面批准,才能被视为受环境法律涵盖的现有活动的一部分。
该法律允许对现有基础设施进行改进,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但禁止建设新运河或主要新结构。它不包括开发新的水源,只涉及更有效地利用现有供应。
自然资源局必须在其网站上公布批准信息,并向立法机构提交年度报告。重要的是,这并不免除这些项目的任何其他常规许可要求。
Section § 13198.4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机构快速提供补助金和支出资金,以应对干旱紧急情况。他们可以向需要即时帮助的公共和私人团体提供资金。
如果各种组织(例如公用事业公司、非营利组织和美洲原住民部落)证明存在现金流问题,机构可以预先支付最高25%的补助资金。此外,机构可以批准最高1万美元的拨款,无需书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