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华金谷的排水渠不得向蒙特雷湾或流入蒙特雷湾的支流排放。
水质圣华金河谷农业排水系统
Section § 13953
这项法律禁止圣华金河谷的农业排水系统向三角洲、苏伊森湾或卡基内斯海峡排放任何水,除非所有州和联邦的水质要求都得到满足。这包括遵守《联邦清洁水法》。
圣华金河谷 农业排水系统 水排放
Section § 13953.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圣华金河谷的农业排水系统建成并排入附近特定水域,州政府只有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允许。这些条件包括排放必须保护其所进入水域(如三角洲和苏伊森沼泽)的有利用途。这种保护措施可以包括在不增加用户额外成本的情况下提供替代水源。
排水设施必须具备控制和处理排放的灵活性,并且必须有一个监测计划来追踪其对环境的影响。还需要有一个获得资助的计划,以探索利用排水来创建水禽湿地。此外,设施在规划偿还计划时,应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废水数量及其盐度。
许可证必须强制执行措施,确保任何泄漏都限制在特定范围内,如果未能做到,排水设施将需要停止运行,直到修复。排水设施的路径应尽可能避免干扰现有基础设施和土地通行。
如果圣华金河谷的农业排水设施(包括作为联邦中央谷地项目圣路易斯单元一部分而授权的排水设施)建成并向三角洲、苏伊森湾或卡奎内斯海峡排放,州委员会仅在认定满足以下附加要求时,方可根据本分部允许该排放:
(a)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a) 该排水设施(仅用于输送地下农业排水废水)的排放位置和排放流量应能保护三角洲、苏伊森沼泽以及向西至金门湾的各个海湾的有利用途。如果确定为公共利益,可向用水户提供替代水源,以代替修改排水设施的运行或改变排放点,但不得仅因该替代而给用水户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
(b)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b) 排水设施应包含内置的运行灵活性、控制和处理功能,以保护三角洲、苏伊森沼泽以及向西至金门湾的各个海湾的有利用途。
(c)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c) 在排水设施运行之前和运行期间,应建立一个可接受的综合监测计划,以确定排放废水(如有)对三角洲、苏伊森沼泽以及向西至金门湾的各个海湾的影响。
(d)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d) 已制定、资助并启动一项计划,以评估利用排水建立湿地栖息地的可行性,该湿地栖息地应能为越冬水禽提供食物。
(e)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e) 排水设施的偿还计划应考虑以下因素:
(1)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e)(1) 排放者排入排水设施的废水数量。
(2)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e)(2) 排放者废水中盐的浓度。
(3)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e)(3) 排放者的废水在排水设施中输送的距离。
(4)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e)(4) 在导致排水问题的区域所使用的水量。
(f)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f) 许可证中应包含一项可执行条款,规定任何地表或地下废水泄漏应限制在排水设施的通行权范围内,并且如果违反此条件,排水设施应停止运行,直至泄漏停止。
(g)CA 水法典 Code § 13953.2(g) 排水设施的线路设计应在可行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沿通行权范围内的土地、道路和其他设施的分隔和通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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