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各区域水质委员会的职责。每个委员会必须设立一个办事处,每年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并任命一名符合州委员会资格且可由委员会酌情任免的机密执行官。他们还有权根据需要雇用额外的工作人员来协助执行官。

Section § 13221

Explanation

区域委员会成员有权主持宣誓、发出传票,并要求证人在其区域内的程序中作证或提供证据。他们拥有与州委员会相似的权力,但这些权力仅限于其特定区域。

区域委员会成员应有权在区域内任何地方的委员会任何程序中,为证人出庭作证和提供证据而主持宣誓和发出传票。本法典第二编第一部分第三章(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75)的规定应适用于区域委员会在其各自区域内,在此范围内,它们应拥有与州委员会在州内相同的权力。

Section § 132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区域委员会根据州委员会设定的指导方针制定法规。这些法规将帮助它们有效履行职责。

Section § 13223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区域委员会可以将其大部分权力委托给其执行官,但也有例外情况。具体来说,委员会不能将制定法规、管理水质控制计划或发布停止和禁止令等任务分配给执行官。此外,某些听证会和法律行动也不能委托给执行官,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当法律提及区域委员会的行动时,如果执行官已被授予这些职责,也包括执行官所采取的行动。

(a)CA 水法典 Code § 13223(a) 每个区域委员会可以将其根据本分部所赋予的任何权力和职责委托给其执行官,但以下情况除外:(1) 颁布任何法规;(2) 发布、修改或撤销任何水质控制计划、水质目标或废水排放要求;(3) 发布、修改或撤销任何停止和禁止令;(4) 举行任何关于水质控制计划的听证会;以及(5) 向总检察长申请司法强制执行,但停止和禁止令中明确授权的案件以及第13002条(c)款和第13304条和第13340条所述的案件除外。
(b)CA 水法典 Code § 13223(b) 本分部中凡提及区域委员会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包括其执行官根据区域委员会授予的权力和职责所采取的此类行动。

Section § 132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各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就其监管的任何水质问题制定政策声明。

Section § 13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每个区域委员会在其各自区域内管理水质的职责。他们必须与其他州和区域委员会协调,以防止水污染,协助废物处置计划,并确保处置区域的妥善维护。区域委员会可以要求提供水质技术因素的报告,并请求其他机构执行水法。他们必须报告合规率,推荐符合州政府资助条件的项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疑似污染情况。此外,他们应考虑其行动对《加州水计划》和其他水资源计划的影响。他们还负责促进水质方面的区域规划,并必须定期在线更新和分享执法行动及其结果。

每个区域委员会,就其所在区域而言,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a)CA 水法典 Code § 13225(a) 就水质控制事宜,包括水污染和滋扰的预防和消除,与州委员会和其他区域委员会以及其他负责水质的州机构进行协调。
(b)CA 水法典 Code § 13225(b) 根据需要和可行性,鼓励并协助废物处置计划;在任何人提出申请时,告知申请人任何处置区域或接纳水体(废物排入其中)应保持的条件。
(c)CA 水法典 Code § 13225(c) 必要时要求任何州或地方机构调查并报告水质控制中涉及的任何技术因素,或获取并提交水质分析报告;但此类报告的负担(包括成本)应与报告的必要性以及从中获得的效益保持合理关系。
(d)CA 水法典 Code § 13225(d) 请求适当的联邦、州和地方机构执行其各自的水质控制法律。
(e)CA 水法典 Code § 13225(e) 报告遵守本分部要求的合规率。
(f)CA 水法典 Code § 13225(f) 向州委员会推荐区域委员会认为符合通过州委员会可能获得的任何财政援助资格的项目。
(g)CA 水法典 Code § 13225(g) 向州委员会和适当的地方卫生官员报告其区域内任何疑似污染案件。
(h)CA 水法典 Code § 13225(h) 应州委员会要求,向其提交任何官方行动记录的副本。
(i)CA 水法典 Code § 13225(i) 考虑其根据本章采取的行动对根据第6分部(自第10000条起)通过或修订的《加州水计划》以及对旨在开发、利用或保护州水资源的任何其他一般或协调的政府计划的影响。
(j)CA 水法典 Code § 13225(j) 鼓励水质控制方面的协调区域规划和行动。
(k)CA 水法典 Code § 13225(k) 经与州委员会协商,识别并在线发布该区域委员会采取的所有执法行动及其处置结果的摘要清单,包括任何罚款。此清单应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

Section § 13226

Explanation
加州的每个区域委员会负责审查和分类其区域内的废物处置场。但这不包括污水处理厂或主要含有肥料或放射性材料的场所。分类必须符合州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13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区域委员会评估设施关闭和关闭后计划,以确保在设施关闭期间和关闭之后水质得到保护。如果这些计划符合州和联邦水质法律,委员会必须批准它们。委员会还可以为其批准设定条件。

(a)CA 水法典 Code § 13227(a) 各区域委员会就其区域而言,应当审查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5246条提交的设施关闭和关闭后计划,以确保在关闭期间和关闭后维护期内水质得到充分保护。
(b)CA 水法典 Code § 13227(b) 如果区域委员会发现设施关闭和关闭后计划符合有关水质保护和监测的适用州和联邦法律法规,则应当批准这些计划。
(c)CA 水法典 Code § 13227(c) 区域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节的要求,对其批准的计划附加条件。

Section § 13228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水法条款允许受多个区域水务局监管的个人或实体,请求由其中一个水务局处理特定的监管事项。为此,他们必须向所有相关水务局提交书面请求,并且所有水务局都必须同意由一个水务局接管该事项。如果没有水务局拒绝该请求,区域水务局的执行官可以代表其水务局批准该请求。

然而,即使指定了单一水务局,其他受影响的水务局仍可在必要时就该问题采取执法行动。

(a)CA 水法典 Code § 13228(a) 对于个人或实体可能提交给区域理事会的任何事项,如果该个人或实体受多个区域理事会监管,则在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情况下,该个人或实体可以将该事项提交给其中一个区域理事会:
(1)CA 水法典 Code § 13228(a)(1) 该个人或实体向所有受影响的区域理事会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指定一个区域理事会来监管该事项。
(2)CA 水法典 Code § 13228(a)(2) 所有受影响的区域理事会书面同意该指定。除非任何受影响的区域理事会拒绝该请求,否则区域理事会的执行官可以代表该理事会批准根据 (1) 款提交的请求。
(b)CA 水法典 Code § 13228(b) 尽管有 (a) 款规定,任何受根据 (a) 款作出的指定事项影响的区域理事会,仍可以就该事项采取执法行动。

Section § 1322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区域委员会如何处理与水质问题相关的听证会。至少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小组可以对水质、废水排放和执法行动进行调查,但最终决定由全体委员会作出。听证会通知必须送达所有受影响的人,拟议的决定会与相关方共享。参加小组听证会的当事人之后也可以在全体委员会面前出庭。小组成员也可以作为委员会成员参与该事项的决定。委员会审查小组的调查结果,可以获取补充证据,并可以采纳、修改或驳回小组的建议。会议议程必须提供英文和西班牙文版本,并可能提供其他语言版本。

(a)CA 水法典 Code § 13228.14(a) 区域委员会进行的任何关于调查州水域水质、规定废水排放要求、发布停止和终止令、要求清理或减少废物,或施加行政民事责任或罚款的听证或调查,可由区域委员会的三名或更多成员组成的小组进行,但该事项的任何最终行动应由区域委员会采取。任何听证会的适当通知应送达所有受影响的人。听证会后,小组应将其拟议的决定和命令报告给区域委员会,并应向所有出席听证会并要求副本的当事方提供副本。
(b)CA 水法典 Code § 13228.14(b) 任何在小组面前出庭的当事方,均不得被阻止在与该事项相关的任何后续听证会上在区域委员会面前出庭。小组成员不因此被取消作为区域委员会成员就该事项作出决定的资格。
(c)CA 水法典 Code § 13228.14(c) 区域委员会在对记录进行独立审查并酌情获取必要补充证据后,可以采纳(无论是否修订)或驳回小组的拟议决定和命令。
(d)CA 水法典 Code § 13228.14(d) 对于区域委员会根据《政府法典》第11125条(b)款提供的每次会议议程通知,区域委员会应以英文和西班牙文提供议程通知,并可以以任何其他语言提供议程通知。

Section § 13228.1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区域委员会的成员或其指定代表可以举行预审会议,讨论委员会管辖下的具体问题。出席预审会议并不会阻止任何人参与委员会未来就相关事项举行的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