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宣布以下各项:
(a)CA 水法典 Code § 14001(a) 州卫生服务部已在加利福尼亚州126个大型公共饮用水系统中发现了有毒化学物质。
(b)CA 水法典 Code § 14001(b) 加利福尼亚州饮用水供应中的许多化学污染物已知或怀疑会导致癌症、出生缺陷和其他严重疾病。
(c)CA 水法典 Code § 14001(c) 针对小型公共供水系统的新监测计划预计将发现许多新的有毒污染问题。如果没有加利福尼亚州的财政援助,这些问题不太可能得到解决。
本节强调了州卫生服务部在加利福尼亚州许多大型公共饮用水系统中发现了有毒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已知或怀疑会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包括癌症和出生缺陷。此外,新的监测计划预计将在小型公共供水系统中发现类似问题,这些问题可能需要州的财政援助才能解决。
这项法律强调了为加州居民提供清洁安全的家庭用水的重要性。它认识到水应始终是纯净且可饮用的。此外,州政府应提供技术和财政支持,以确保每个人都能获得充足水量和足够压力的可靠供水,满足健康和日常需求。
这项法律规定,目标是改进和升级家庭供水系统,使其至少符合特定健康法规中定义的最低安全饮用水标准。
本节定义了与加州安全饮用水政策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委员会”(即安全饮用水财务委员会)和“每连接成本”(描述水项目资金如何计算)等术语的含义。“部门”指水资源部,而“生活供水系统”包括向公众提供管道水且至少有五个连接或服务25人的系统。“基金”是加州安全饮用水基金,“供应商”是任何管理生活供水系统的实体。“联邦援助”指联邦政府为改善供水系统提供的赠款或贷款。“处理设施”是净化饮用水的设施,而“项目”则包括对这些系统进行与建设相关的改进。最后,“公共机构”指管理供水系统的政府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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