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州政府部门监督与水坝和水库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它们的建造、改造、修理、维护,甚至拆除。目标是确保人民和财产的安全。

Section § 6076

Explanation
在加州,该部门负责监管本州所有的水坝和水库。

Section § 6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事先批准,建造、扩建、修理、改造、拆除、维护或运行任何水坝或水库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6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制定、更新并执行规则和命令,以帮助实施水法典本部分的各项内容,前提是这些规则和命令不与现有规定相冲突。

部门应不时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并发布为执行本部分规定所必需但不得与本部分规定相抵触的一般性命令。

Section § 607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该部门在执行本部分的规定时,与美国政府或其机构合作。

Section § 6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该部门及其代表在需要根据法律的这一部分进行调查或检查时,进入私人财产。

Section § 6081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在建造或评估水坝或水库之前,州主管部门必须评估可能使其变得危险的潜在风险,例如渗漏或地质移动。如果他们认为存在对生命或财产的风险,他们可以命令水坝所有者解决问题以确保安全。

在确定水坝或水库或拟建水坝或水库是否构成或将构成对生命或财产的危险时,主管部门应考虑水坝或水库可能因渗漏、地质移动或水坝或水库附近任何区域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其他情况而受到威胁的可能性。每当主管部门认为任何此类情况危及水坝或水库时,其应命令所有者采取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行动,以消除由此对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