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加州水坝和水库的监管和监督旨在完全由州政府管理,将这些职责从地方当局或其他实体中移除。

Section § 602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规定,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否则通常适用于水坝的州级安全法规不适用于某些废水处理和储存池。首先,负责的当地机构必须正式认定这些池塘对生命和财产是安全的,并承担起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责任。这些池塘还必须符合尺寸和设计标准——高度不超过15英尺,蓄水量不超过1,500英亩英尺,由注册土木工程师设计,且不横跨天然河流或水道。通过满足这些标准,这些池塘可以免于遵守典型的大坝安全法规。

(a)CA 水法典 Code § 6025.5(a) 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受限于 (b) 款,本分部所载的大坝安全方面的州级监管和监督要求,不适用于作为废水控制设施一部分建造的废水处理和储存池。
(b)CA 水法典 Code § 6025.5(b) 本条仅在运营废水控制设施的市、县、区或其他机构的管理机构通过一项决议后,才适用于 (a) 款中指定的池塘,该决议 (1) 认定这些池塘的建造和运营符合足以保护生命和财产的标准,并且 (2) 规定市、县、区或其他机构应在该决议生效后,监督和管理这些池塘的设计、建造、运营、扩建、更换和拆除。
(c)CA 水法典 Code § 6025.5(c) 本条仅适用于 (a) 款中指定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池塘:(1) 最大高度为 15 英尺或更低,最大储存容量为 1,500 英亩英尺或更低,(2) 由注册土木工程师设计并监督建造,以及 (3) 不横跨河道或水道。

Section § 6025.6

Explanation

如果您拥有的水坝符合特定标准,您必须聘请一名在该州注册的土木工程师来监督其安全。这位工程师需要评估潜在风险,例如渗漏或地质移动,以确保水坝不会危及生命或财产。如果工程师发现任何风险,他们必须通知您并建议采取何种措施。

此外,您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工程师的联系信息,该部门将每年与紧急服务办公室共享这些信息。您必须在每年7月1日之前更新这些信息的任何变更。

(a)CA 水法典 Code § 6025.6(a) 根据第6002条定义为水坝的构筑物的所有者,但根据第6004条(d)款被排除在该定义之外,或根据第6025.5条免除本章要求的,应当遵守第6161条的要求,并应当聘用一名在该州注册的土木工程师,在该构筑物的整个运行寿命期间,对该构筑物进行监督,以保护生命和财产。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6025.6(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6025.6(b)(1) 根据(a)款监督水坝的土木工程师,在确定水坝是否构成或将构成对生命或财产的危险时,应当考虑水坝可能因渗漏、地质移动或水坝附近任何区域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其他情况而受到威胁的可能性。
(2)CA 水法典 Code § 6025.6(b)(2) 如果土木工程师确定其监督下的水坝构成或将构成对生命或财产的危险,该土木工程师应当通知水坝所有者并建议采取适当行动。
(c)CA 水法典 Code § 6025.6(c) 所有者应当向部门提交每位监督土木工程师的姓名、营业地址和电话号码。
(d)CA 水法典 Code § 6025.6(d) 部门应当在1995年1月1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1月1日或之前,将根据(c)款提供的信息提交给紧急服务办公室。任何信息变更都应当在每年7月1日或之前提交给部门。

Section § 6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任何市或县都不能制定规则来管理或监督水坝或水库,包括它们的建造、维护、运营、规模,或它们储存的水量。但是,如果水坝和水库不在州政府的控制范围内,或者不受其他政府机构的管理,地方政府仍然可以对其进行规管。

任何市或县均无权通过其立法机构颁布的条例或人民根据创制权通过的条例,或以其他方式,规管、监督或规定规管或监督本州任何水坝或水库,或其建造、维护或运营,亦无权限制任何水坝或水库的规模或其中可储存的水量。本部分不应阻止市或县通过条例规管、监督或规定规管或监督以下水坝和水库:(a) 不属于州管辖范围的,或 (b) 不受其他公共机构或团体规管的。

Section § 6027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指出,当联邦政府负责监督水坝或水库的安全,而联邦的规定与州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州政府将调整其规定,使其与联邦的要求保持一致。这样一来,水坝或水库就能同时遵守联邦和州的规定,避免冲突。

当美国或其任何机构根据优于州管辖权的管辖权,对拟建或现有水坝或水库的设计或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时,且根据该管辖权制定的要求与本部门根据本部分制定的要求相互矛盾,以至于无法同时符合联邦和州的要求时,则本部门应充分修改州要求,以使其能够同时符合联邦和州的要求。

Section § 60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水坝或水库发生部分或完全故障,您不能起诉加利福尼亚州、其部门或其工作人员索赔损害赔偿。无论索赔是基于他们对水坝的批准、关于其维护或运行的命令、他们对其行使的控制和监管,还是他们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故障而采取的行动,本规定均适用。

不得因任何水坝或水库的部分或全部故障,或因任何水坝或水库的运行造成损害,而以被告因以下任何一项承担责任为由,对州、该部门或其代理人或雇员提起追偿损害赔偿的诉讼:
(a)CA 水法典 Code § 6028(a) 对水坝或水库的批准。
(b)CA 水法典 Code § 6028(b) 发布或执行有关水坝或水库维护或运行的命令。
(c)CA 水法典 Code § 6028(c) 对水坝或水库的控制和监管。
(d)CA 水法典 Code § 6028(d) 在紧急情况下为防止故障而采取的措施。

Section § 60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拥有或运营水坝或水库的责任和法律义务仍然有效。所有者和运营者不能因为本法律部分的任何规定而规避其职责或责任。

Section § 60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旦部门批准了水坝或水库的设计、建造、维护和运行,该决定即为最终决定,所有州机构都必须接受。任何州机构都不得对此批准提出异议或进行更改。

Section § 6031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财产所有者仍有权依照加州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解决与其财产相关的任何问题或争议。本法明确规定,本法的任何部分都不会剥夺这些合法权利。

Section § 60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水坝由多个人或组织共同拥有时,他们必须要么成立一个新的实体,要么指定一个实体来处理与水坝运营和维护相关的所有责任。这包括管理与水坝相关的任何财务义务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