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坝和水库奥罗维尔大坝公民咨询委员会
Section § 6600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部分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明确指出,“委员会”指的是根据第6602条设立的公民咨询委员会,而“大坝”指的是奥罗维尔大坝及其相关结构,包括羽毛河鱼类孵化场和奥罗维尔-瑟马利托综合体。
Section § 6602
本节规定在自然资源局内设立奥罗维尔大坝公民咨询委员会。它详细说明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主席)等州官员,以及来自公园和娱乐部、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加州公路巡逻队等不同部门的代表。此外,还包括代表奥罗维尔的加州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以及在需要时可能加入的其他州机构参与者。
委员会还应邀请由当地市议会、多个县的监事会以及县警长任命的社区成员,以代表广泛的当地利益,确保社区代表的多样性。
Section § 6604
Section § 6606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对奥罗维尔大坝负有多项职责。它作为公众代表,收集公众意见并将其传达给大坝运营方,同时还提供周边社区的集体反馈和建议。
委员会的任务是每三年发布一份报告,概述大坝的维护、改进、通信、未来计划以及影响费瑟河的洪水管理项目。
此外,委员会可以向相关部门请求进行考察、提供信息或简报,内容涉及洪水风险和堤防。
最后,委员会不得制定任何约束大坝运营的规章或规则。
Section § 6608
本法律条款规定,部门必须在多个方面协助委员会进行大坝管理。他们需要提供大坝区域的参观,并提供任何关于大坝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所需信息。这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维修时间表以及洪水管理规则的任何变更。此外,部门还必须通过现场考察和简报,向委员会更新羽毛河洪水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