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法律部分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它明确指出,“委员会”指的是根据第6602条设立的公民咨询委员会,而“大坝”指的是奥罗维尔大坝及其相关结构,包括羽毛河鱼类孵化场和奥罗维尔-瑟马利托综合体。

在本部分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水法典 Code § 6600(a) “委员会”指根据第6602条设立的公民咨询委员会。
(b)CA 水法典 Code § 6600(b) “大坝”指奥罗维尔大坝、其附属结构、羽毛河鱼类孵化场以及奥罗维尔-瑟马利托综合体。

Section § 660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在自然资源局内设立奥罗维尔大坝公民咨询委员会。它详细说明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自然资源局局长(担任主席)等州官员,以及来自公园和娱乐部、紧急服务办公室和加州公路巡逻队等不同部门的代表。此外,还包括代表奥罗维尔的加州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以及在需要时可能加入的其他州机构参与者。

委员会还应邀请由当地市议会、多个县的监事会以及县警长任命的社区成员,以代表广泛的当地利益,确保社区代表的多样性。

(a)CA 水法典 Code § 6602(a) 在自然资源局内特此设立奥罗维尔大坝公民咨询委员会。
(b)Copy CA 水法典 Code § 6602(b)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6602(b)(1) 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A)CA 水法典 Code § 6602(b)(1)(A) 自然资源局局长或其指定代表,担任主席。
(B)CA 水法典 Code § 6602(b)(1)(B) 该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代表。
(C)CA 水法典 Code § 6602(b)(1)(C) 州立公园和娱乐部部长或其指定代表。
(D)CA 水法典 Code § 6602(b)(1)(D) 紧急服务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代表。
(E)CA 水法典 Code § 6602(b)(1)(E) 负责巴特县服务的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外勤部门指挥官或其指定代表。
(F)CA 水法典 Code § 6602(b)(1)(F) 代表奥罗维尔市的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议员或其指定代表。
(G)CA 水法典 Code § 6602(b)(1)(G) 代表奥罗维尔市的加利福尼亚州众议院议员或其指定代表。
(2)CA 水法典 Code § 6602(b)(2) 如果需要特定专业知识或意见,主席可要求其他州机构参与。
(c)CA 水法典 Code § 6602(c) 主席应邀请以下所有人员担任委员会成员:
(1)CA 水法典 Code § 6602(c)(1) 由奥罗维尔市议会任命的两名成员。
(2)CA 水法典 Code § 6602(c)(2) 由巴特县监事会任命的三名成员。
(3)CA 水法典 Code § 6602(c)(3) 由萨特县监事会任命的两名成员。
(4)CA 水法典 Code § 6602(c)(4) 由尤巴县监事会任命的两名成员。
(5)CA 水法典 Code § 6602(c)(5) 由巴特县警长任命的一名县副警长。
(6)CA 水法典 Code § 6602(c)(6) 由萨特县警长任命的一名县副警长。
(7)CA 水法典 Code § 6602(c)(7) 由尤巴县警长任命的一名县副警长。
(d)CA 水法典 Code § 6602(d) 在选择成员时,(c)款第(1)至(4)项所列的任命机构应努力任命能够反映其所代表社区广泛利益的成员。

Section § 660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个与水务相关的委员会的一些规定。副主席由特定委员会成员以多数票选出。成员任期三年,但如果是立法者,则在其担任立法职务期间任职。如果有成员离职或连续缺席三次会议,空缺将由其他人填补。委员会需要定期开会以履行职责,并且所有会议必须向公众开放,遵循特定的政府透明度规定。

Section § 660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对奥罗维尔大坝负有多项职责。它作为公众代表,收集公众意见并将其传达给大坝运营方,同时还提供周边社区的集体反馈和建议。

委员会的任务是每三年发布一份报告,概述大坝的维护、改进、通信、未来计划以及影响费瑟河的洪水管理项目。

此外,委员会可以向相关部门请求进行考察、提供信息或简报,内容涉及洪水风险和堤防。

最后,委员会不得制定任何约束大坝运营的规章或规则。

(a)CA 水法典 Code § 6606(a)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水法典 Code § 6606(a)(1) 作为公众代表,负责提供公众意见并接收大坝运营方的信息。
(2)CA 水法典 Code § 6606(a)(2) 作为奥罗维尔大坝周边社区的统一声音,向大坝运营方提供公众反馈、建议和最佳实践。
(3)CA 水法典 Code § 6606(a)(3) 至少每三年发布一份报告,提供以下所有信息:
(A)CA 水法典 Code § 6606(a)(3)(A) 大坝及其场地的持续维护和改进概况。
(B)CA 水法典 Code § 6606(a)(3)(B) 委员会从部门和其他方收到的通信记录。
(C)CA 水法典 Code § 6606(a)(3)(C) 部门为大坝及其场地制定的未来计划通知。
(D)CA 水法典 Code § 6606(a)(3)(D) 费瑟河上影响公共安全和减少洪水风险的洪水管理项目概况。
(b)CA 水法典 Code § 6606(b) 委员会可向部门的洪水管理司或对费瑟河拥有管辖权的垦殖或洪水管理区,或上述任何实体的组合,请求进行堤防系统考察、简报或提供有关费瑟河堤防和堤防相关洪水风险的信息。
(c)CA 水法典 Code § 6606(c) 委员会不得制定约束大坝运营的规章或规则。

Section § 660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部门必须在多个方面协助委员会进行大坝管理。他们需要提供大坝区域的参观,并提供任何关于大坝建设、运营和维护的所需信息。这包括资产管理计划、维修时间表以及洪水管理规则的任何变更。此外,部门还必须通过现场考察和简报,向委员会更新羽毛河洪水管理的情况。

部门应为委员会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6608(a) 提供大坝及其场地的现场参观。
(b)CA 水法典 Code § 6608(b) 提供委员会合理要求的所有关于大坝建设、修复或重建、运营、维护和管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水法典 Code § 6608(b)(1) 关于大坝设施和设备的资产管理计划。
(2)CA 水法典 Code § 6608(b)(2) 计划或预期的设施或主要设备的维修、修复或更换。
(3)CA 水法典 Code § 6608(b)(3) 洪水管理规则的变更。
(c)CA 水法典 Code § 6608(c) 提供关于羽毛河洪水管理活动的最新信息,包括现场考察和简报。

Section § 66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前往水坝及其所在地,并探访在那里工作的人员,以帮助实现其目标。但是,如果这会威胁到该机构的安全,他们就不能进行视察。

Section § 66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接受来自公共或私人来源的帮助或资金,或两者兼有。但是,委员会只有在立法机关决定拨款给他们之后,才能使用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