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或任何向城市供水的人进入一个流域,以获取更多公共用水,他们可能需要对造成的任何损害负责。这包括因从该区域取水或分流等行为而对财产、企业、行业或工作造成的损害。实质上,他们必须赔偿受影响方因其供水活动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Section § 12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城市、公司和个人,通过仲裁解决因另一条款(第1245条)中提到的某些行为造成的损害索赔。他们可以同意使用州的仲裁规则来解决这些争议。

为确定因第1245条所述的任何行为或事项而声称遭受或承受的任何损害的金额,每一个市政法人以及每一个造成此类损害的个人、商号或法人,均有权就任何索赔达成仲裁或和解协议,并且本州所有与争议仲裁相关的法律均适用于此类索赔。

Section § 12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或实体无权就因建造、运行或维护水利或电力相关基础设施(例如导管、管道或发电厂)而发生的损害要求赔偿。

Section § 12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意味着它应以宽泛或灵活的方式进行解释,从而允许其具有广泛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