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10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仅凭其自身的调查来撰写报告,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并收集证词来支持其调查结果。

委员会可以仅根据其自身的调查来撰写报告,也可以在此基础上举行听证会并听取证词。

Section § 2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委员会在一个案件中充当裁判时,它可以在报告中包含其对与所提交问题相关的法律和事实的看法。

Section § 2012

Explanation
当法院要求提交报告时,该报告必须包含法院要求提供的具体细节(事实认定)和法律决定(法律结论)。

Section § 2013

Explanation
在委员会提交最终报告之前,它必须首先以草案版本向公众公布。

Section § 2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委员会向相关方或其律师发送一份通知和一份草案文件副本。

Section § 2015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同意一份草案文件,您有 (30) 天时间(从文件邮寄之日起算)向委员会提出异议。如果您需要更多时间,法院可以因正当理由给予您延期。

Section § 2016

Explanation
委员会一旦审查完异议,或在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就会以仲裁员的身份向法院书记员提交一份报告。提交后,委员会必须通过邮件通知相关当事方或其律师该报告已提交。

Section § 201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对委员会作为裁判员的报告有异议,他们有30天时间(从收到报告已提交的通知之日起)请求法院审查。具体做法是向法院书记员提交异议。

Section § 2018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对一份报告提出质疑,你通常必须首先向委员会提出异议。法院唯一可能考虑新异议的情况是,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或者有非常充分的理由。

对报告提出的异议,除非已以反对意见的形式提交给委员会,否则不予审议,但法院酌情决定或有充分理由的除外。

Section § 2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提交的报告,其中呈现的事实最初被认为是真实的。但是,如果任何相关方想要质疑这份报告,他们可以在法庭上提交自己的证据来反驳它。

Section § 2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水管理委员会请求法院发布临时命令,限制在南加州特定县份可以抽取的地下水量。如果存在海水入侵并在最终法律裁决作出之前损害地下水供应的风险,就会采取这一措施。其目的是在法律程序进行期间,防止水盆地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

(a)CA 水法典 Code § 2020(a) 委员会在根据第2016条规定提交报告后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现地下水抽取量若不加以限制,将因海水入侵而在最终判决作出之前破坏或不可弥补地损害盆地水域,则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7条的规定,在发出通知后,向法院申请初步禁令,限制盆地水的抽取,以避免对盆地水域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破坏,法院可根据第2021条的规定发布该禁令,公平地限制和分配抽水量的减少。
(b)CA 水法典 Code § 2020(b) 本条规定仅适用于确定位于圣巴巴拉县、文图拉县、洛杉矶县、奥兰治县和圣迭戈县外部边界所界定的干旱南部沿海地区的地下盆地水域权利的诉讼。

Section § 2021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已发布临时命令限制用水,则最终法院裁决必须根据最初决定与最终判决确定的各方用水权之间的任何差异,公平调整各方有权获得的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