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61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委员会发现某位许可证持有人已经成功满足了某个要求,他们就会颁发一个许可证。这个许可证允许该持有人正式获取和使用特定数量的水,这部分水之前已经被认定为有益用途。

Section § 1610.5

Explanation
在减少一个人可以使用的水量或改变他们可以使用水的季节之前,委员会必须征得他们的同意,或者让他们解释为什么不应该进行这些改变。该人还可以选择根据另一条款的规定请求延期。

Section § 1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发现水利工程的建造或使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许可证条款,它可以撤销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委员会可以允许许可证持有人有合理的时间来纠正问题。

如果委员会认定工程的建造和状况或从中取水的使用不符合法律、委员会的规章制度或许可证的条款,委员会可以按照本部分第6章第5条(自第1410节起)规定的方式撤销该许可证。委员会可以酌情允许许可证持有人在采取行动撤销许可证之前,有合理的时间纠正工程或用水方面的不符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