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被许可人,如果接受许可,即以此为先决条件:对于根据本分部规定授予或颁发的任何许可,或根据本分部规定授予或获得的任何权利,其价值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向州政府实际支付的金额,也不得主张超过该金额的任何价值。此条件适用于任何主管公共机构对任何被许可人或根据本分部规定授予或获得的任何权利持有人所提供的服务或服务价格进行监管的情形;或适用于州政府或任何市、市县、市政水区、灌溉区、照明区或州的任何政治分区,为出售或购买(无论是通过征用程序或其他方式)任何被许可人或根据本分部规定授予、颁发或获得的任何权利持有人的权利和财产进行估价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