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水权许可证的有效期仅限于所使用的水按照本分部规定的规则用于有益和有利的目的。如果水不再用于此类目的,许可证将失效。

许可证的有效期应持续到根据该许可证实际取用的水用于符合本分部规定的有益和有利目的之时,但不得超过此期限。

Section § 1391

Explanation
当你获得用水许可证时,它会列出具体的条件。这些条件包含了本法律章节的所有规定。任何根据此许可证用水的人都同意遵守这些列出的条件。

Section § 1392

Explanation

如果您根据本法律接受许可证,您不能声称该许可证或任何相关权利的价值超过您为此支付的金额。这适用于政府机构监管与您的许可证相关的服务或价格时,以及在确定将许可证权利出售或转让给政府实体(例如通过征用或其他方式)的价值时。

任何被许可人,如果接受许可证,则是在以下先决条件下接受的:对于根据本分部规定授予或颁发的任何许可证,或根据本分部规定授予或获得的任何权利,在任何时候,其价值均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给州的金额,且不得为此指定或主张任何超出该金额的价值。这适用于任何主管公共机构对任何被许可人或根据本分部规定授予或获得的任何权利的持有人所提供的服务或服务价格的监管,以及州或任何市、市县、市政水区、灌溉区、照明区或州的任何政治分区,通过征用程序或其他方式,为出售或购买任何被许可人的权利和财产,或根据本分部规定授予、颁发或获得的任何权利的占有人的权利和财产而进行的任何估价。

Section § 13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建造一个蓄水容量为50英亩英尺或以上的大型水库之前,持有许可证的个人或组织必须清理水库场地。这意味着要清除建筑物、树木以及任何可能妨碍水库用于蓄水或娱乐的植被。

委员会应将以下条件纳入任何建造蓄水容量为50英亩英尺或以上水库的许可证中:许可证持有人应清理拟建水库场地内的所有建筑物、树木和其他植被,这些建筑物、树木和植被会妨碍水库用于蓄水和娱乐目的。

Section § 1394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保留修改水权许可证条款的权利,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信息来做出不会浪费水资源或损害现有水权的长期决定,或者如果该许可证是一个需要多个许可证之间保持一致的更大协调项目的一部分。委员会只能在必要的时间内保留此权利,并且不能在最终许可证颁发后行使。任何修改都需要通知相关方并举行听证会。

(a)CA 水法典 Code § 1394(a) 委员会可以全部或部分保留管辖权,以修改、修订、补充或删除许可证中的条款和条件,但须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1)CA 水法典 Code § 1394(a)(1) 如果委员会发现没有足够的信息最终确定将合理保护既得权利而不会造成水资源浪费,或将最有利于公共利益地开发、节约和利用所申请取用的水的条款和条件,并且需要一段实际操作期或完成研究的时间以获取所需信息。
(2)CA 水法典 Code § 1394(a)(2) 如果正在处理的申请仅代表一个协调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的其他申请正在待审,并且委员会发现该协调项目需要协调一致的条款和条件,而这些条款和条件在对其他待审申请作出决定之前无法合理地确定。
(b)CA 水法典 Code § 1394(b) 根据本节规定,管辖权保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委员会认为合理必要的时间,并且在任何情况下,管辖权不得在许可证颁发后行使。管辖权只能在通知当事方并举行听证会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