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司可以要求当事方提交信息以支持其立场。水权司可以在现场调查之前、期间或之后要求提供信息。现场调查之后,水权司可以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篇第四点五章第10条(自第11445.10节开始)进行额外程序。
申请程序简易异议申请程序
Section § 1345
这项法律规定,水权司必须对任何有异议的次要水权申请进行现场调查,除非他们认为现场调查不会加快处理进程。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会举行听证会。申请相关方将在调查前至少20天收到通知,以便他们可以参与。但是,如果确定现场调查无益,则会跳过特定程序,并可能考虑举行听证会。
水权司 现场调查 有异议的次要申请
Section § 1346
本法律允许水权司要求相关方提供更多关于其主张的信息。他们可以在任何时候——现场调查之前、期间或之后——要求提供这些信息。如果需要,可以按照《政府法典》的规定进行额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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