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1535(a) 本章所规定的任何费用,凡与提交申请、注册、请求、声明或债权证明相关的,首次申请费所涵盖期限之后的年度费用除外,均应支付给委员会。
(b)CA 水法典 Code § 1535(b) 如果根据第1525条(b)款、第1528条或第13160.1条设立的费用未按期支付,委员会可以取消该申请、注册、请愿、请求、声明或债权,或可将此事移交州平衡委员会追收未支付的费用。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提交某些申请或债权相关的费用,除了首次期限之后的年度费用外,都必须支付给委员会。如果这些费用未按时支付,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提交,或者要求州平衡委员会追收未支付的款项。
本法律规定,州平衡委员会负责收取特定的费用和开支。它会遵循一套名为《费用收取程序法》的规则来执行此操作。如果对某人是否欠费或欠费金额存在争议,将由法院或更高级别的委员会审查程序处理,而不是由州平衡委员会自行处理。此外,如果有人声称费用计算错误而要求退款,除非相关决定被法院或审查委员会推翻,否则其退款申请将不被接受。最后,委员会必须向州平衡委员会提供关于谁欠这些费用、金额以及何时到期的详细信息。
© 2021 - 2025 Legalfina Inc. 版权所有。
LDA License #172 (Alameda County)
35111F Newark Blvd #314, Newark, CA
408-673-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