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城市或政府机构,如果运营废物处理厂并将其处理过的废水排入圣华金河,可以申请许可证来回收和再利用这些水。他们可以从下游地点回收等量的水,但要减去因蒸发或渗漏等自然原因损失的水量。回收的水可以用于或出售以实现有益目的。但是,这不适用于地下水流中的水。该法律承认管理圣华金河及其流入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水域的独特挑战,这意味着像这样的专门法律是必要的。

任何运营废物处理厂、生产符合相应区域委员会要求并将其处理水排入圣华金河的市、政府机构或政治分区,均可申请许可证,以取用等量的水,但需减去从排放点到回收点之间因渗漏、蒸发、蒸腾或其他自然原因造成的减少量,取水地点应在所述处理厂下游,并从圣华金河或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取用。委员会可根据其判断为保护他人权利所必需的条款和条件,授予取用该等水量水的许可证。如此取用的水可以出售或用于任何有益目的。本节授予的水使用权不包括地下水流中的水。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与充分利用圣华金河及其流入的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水域相关的问题是独特的,并且一般法律不能适用于此。

Section § 14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萨克拉门托区域县卫生区申请许可,从萨克拉门托河取水。这适用于符合特定水质标准并排入河中的经过处理的废水。该区可以要求取回与他们排入河中的水量相同的水,但要减去蒸发或渗漏等损失。

申请过程包括委员会审查并可能批准许可,同时确保现有水权得到保护。委员会的决定将遵循所有相关法律,并可能附带条件。一旦获得许可,这些水可以出售或用于任何有益目的。

(a)CA 水法典 Code § 1486(a) 萨克拉门托区域县卫生区及其任何继承者,就其生产的符合中央谷地地区水质控制委员会(经修订或修改)要求并排入萨克拉门托河的经过处理的废水,可以提交一份申请,以获取水权许可,其水量不超过排入萨克拉门托河的经过处理的废水量,但须减去其废水处理厂排放点与从萨克拉门托河或萨克拉门托-圣华金三角洲取水点之间因渗漏、蒸发、输送或其他自然原因造成的减少量。
(b)CA 水法典 Code § 1486(b) 根据 (a) 款提交水权许可申请后,委员会可以批准该许可,但须遵守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条款和条件,以保护任何合法用水者的权利。
(c)CA 水法典 Code § 1486(c) 在委员会根据 (b) 款批准许可之前,委员会应遵守本部分的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法律,并可施加根据其授权的条款和条件。
(d)CA 水法典 Code § 1486(d) 根据本条获取的水可以出售或用于任何有益目的。